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BIM技术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领域的重要一环,由此引发的新兴技术与软件行业国际规范方面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为确保建工产业BIM技术的稳健发展及竞争秩序的稳定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加强竞争类案件的审理力度,日前成功终审审结一起建工领域BIM电子招投标案,为减少招投标活动纠纷,规范行业竞争,鼓励行业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
深圳建信云科技有限公司诉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审理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实施了增加涉案BIM标书编制软件的操作复杂性的行为和主观的不良性,深圳交易集团在发布涉案BIM标书编制软件的下载文件和操作指引时使用“深圳市”字样,广联达公司在该BIM标书编制软件上标注“广联达”“BIM5D”等,皆不属于误导或者虚假宣传的行为,无法证明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也强调,在无证据证明相关软件出现错误系该经营主体故意所为,经营主体也声明会全力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前提下,不能据此认定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为他人设置技术障碍或壁垒。经营主体为使用户更简明地了解软件操作指引展示主要的文件格式,也不属于误导或者虚假宣传的行为。
代表新质生产力的计算机软件的客观技术局限引发的偶发异常现象,与软件开发者主观恶意制造不兼容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不断创新、勇于突破的技术企业在勇闯技术难关时遇到阻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应受法律保护。维护公平、健康的生态秩序,增强经营主体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是法院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宗旨和目标。
业内人士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正、审慎地处理了这起涉BIM技术的招投标公共服务领域的竞争案件,案件最终结果也说明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新技术发展的正当行为,终将得到有效保护,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创造动力,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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