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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手段,促进南充市氢能产业快速发展。《措施》针对加氢(醇)站、氢能装备及零部件、氢能应用、制氢项目、氢能储运、研发创新、产业链配套、金融赋能、氢能交通及工业应用等方面提出具体奖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提出了强制比例采购氢能装备:全市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新增和更新应急保障装备(含备用电源车、应急电源车、 无人机等)、物流运输车、渣土车、市政车辆、公务船、航标船、 特种装备等时,由政府财政负担的部分,原则上依法依规鼓励推动氢能装备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

在产业建设的各类资金补助方面,《措施》的重点内容如下。

制氢项目。对新上或技改制氢(除完全自产自 用外)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 1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氢储运。对新建或技改高压氢气存储、 液氢存储、固态储氢项目,建成投运后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3%, 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纯氢管道运输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按不超过纯氢管道设备投资的 1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加氢站。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加氢站和制加氢一体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固体氢换氢站),按照不超过加氢部分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液氢不超过2000 万元)的一次性 补助。对提供加氢服务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 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不超过20元的运营补贴,单站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液氢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等车用能源站进行改建甲醇加注功能的,给予每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氢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对企业新上或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项目投产后,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相关产品年新增营业收入的 2%,给予最高不超 过 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氢能交通。支持在南充到成都、遂宁、达州、重庆等“成遂南达” 氢路和“成渝氢走廊”重点区域线路开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 支持开展低空飞行器、非道路机械、氢动力非机动车、氢能船舶等示范,按不超过年度实际用氢费用的 5%,给予示范运营企业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氢能工业应用。支持氢能在电子信息、化工、食品、医药、建材、冶金、水泥等领域应用, 对年用氢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用氢费用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产自用除外)。 对开展氢储能发电(含制氢储氢发电)、氢能制热等示范项目和 纳入省年度项目清单的氢储能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

来源:南充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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