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SZ002045)$  本通知旨在针对根据2025年4月2日发布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对进口商品加征的额外关税提供进一步指导。该行政命令已在《联邦公报》公告《征收对等关税以纠正导致美国年度货物贸易出现巨额且持续逆差的贸易行为》(《联邦公报》第90卷第15041页,2025年4月7日)中公布,并经2025年4月8日发布的第14259号行政命令《对等关税修正案及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低值进口商品适用的最新关税》以及2025年4月9日发布的行政命令《调整对等关税税率以应对贸易伙伴的报复措施并保持一致性》进行了修订。

 

根据2025年4月11日发布的总统备忘录《对经修订的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下的豁免条款的说明》(以下简称“该备忘录”),美国协调关税税则(HTSUS)中列于该备忘录的品目和子目下的适当分类产品,现转载如下。根据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第3(b)(iv)节的规定,所有在这些所列税目下进行适当分类的产品将被排除在该行政命令所征收的对等关税范围之外,自2025年4月5日东部夏令时间上午12:01起及以后进口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的商品均适用该规定:

 

8471

8473.30

8486

8517.13.00

8517.62.00

8523.51.00

8524

8528.52.00

8541.10.00

8541.21.00

8541.29.00

8541.30.00

8541.49.10

8541.49.70

8541.49.80

8541.49.95

8541.51.00

8541.59.00

8541.90.00

8542

对于归入上述品目和子目的产品,进口商应申报归入税目9903.01.32的二级分类,以声明其可享受税目9903.01.25,或2025年4月9日起的税目9903.01.43 - 9903.01.62或9903.01.64 - 9903.01.76,或自2025年4月9日起的税目9903.01.63所规定的对等关税豁免。

 

对于2025年4月5日及以后进口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的上述美国协调关税税则规定所涵盖的产品,申报人应在货物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监管下放行后的10天内,根据需要采取行动更正申报单,以体现税目9903.01.32所规定的豁免。进口商对于未结关的进口申报可通过提交汇总后更正申请来请求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对于已结关但由于抗议期尚未结束而结关尚未最终确定的进口申报可通过提交抗议申请来请求退还已缴纳的关税。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将根据情况通过海关电子信息系统(CSMS)消息向贸易界提供进一步指导。

 

如果在提交进口申报汇总单时遇到任何错误,请联系你的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客户代表或美国海关自动商业环境系统(ACE)帮助台。

 

如有关于本通知的问题,请发送至贸易救济邮箱:traderemedy@cbp.dhs.gov。

 

相关海关电子信息系统(CSMS)编号:64701128,64680374,6464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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