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立国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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