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2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有关要求,选取典型性、代表性的方向开展试点探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向安排试点项目,合理确定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创新引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支持试点项目应用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成果,同步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全程管理,做好试点项目的申报优选、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管理,保障实施效果,发挥带动作用。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