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SZ002251)$  一般情况下,财务投资人持股比例低于5%减持时无需公告。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中,仍需履行公告义务:

 

- 原为5%以上股东:如果财务投资人原持股比例在5%以上,因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那么在首次卖出时必须公告。

- 特定股东:若财务投资人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即使持股低于5%,减持仍需遵循相关董监高减持的规定,包括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等要求。

- 触及权益变动标准: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的整数倍等情况,可能触发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需要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 交易所要求:当减持行为可能引发市场波动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时,交易所也有权要求其发布公告。

- 连续90天内减持超1%:持股低于5%的股东,若在任意连续9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超过1%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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