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SH688671)$  近期,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提出:

“第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托水文站网,组织建立健全河流、湖泊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围绕水库泄放点、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等关键位置开展监测,明确监测责任主体。”

“第十九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生态流量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工程生态流量监测的业务指导。

生态流量泄放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应按要求传输至流域和省级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对暂不具备在线传输条件的水工程,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采取人工等方式定期上传生态流量监测信息。”

“第二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水利部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做好与流域、省级平台贯通衔接,集成数据归集、管理、监控、指挥等功能,并做好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河流、湖泊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等数据信息及时接入水利部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

(以上摘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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