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投资协议》所载明转增股份除石药联合体受让之外剩余的近2.6亿股,它掌握在石药集团的手里!

这个话题我一直想谈,但始终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今天有人提出来了,我就简单的谈谈。

目前困扰大家的、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有两大关键问题:一是含1元对价的投资协议需不需要改或者有否补充协议;二是重组或者资产注入有没有。第一个问题众说纷纭,但问题的核心是如何才能符合新规?第二个问题回答是肯定有。石药费九牛二虎之力不只是为了花钱购买一个空壳那么简单!但问题的核心是重组或者资产注入资金从哪儿来?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在那2.6亿股,由第三方受让!《投资协议》是这样表述的:“转增股票中……剩余部分,经甲方同意,石石药集团可以指定第三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有关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由被指定方与甲方、丙方另行签署协议”。

第三方就是财务投资者,应有多名!可以是实体企业,也可以是私募基金。重整新规规定其它投资者受让股份锁定期12个月,私募基金可缩短至6个月。财务投资者受让价格一般比较高。就景峰而言石药肯定与第三方有所市值方面的承诺,比如通过重组或资产注入拉升股价!

下面计算一下:按新规要求取120日线,目前均价4.84元,50%是2.42元。假如未来120日线按5元计,50%为2.5元。综合对价为2.5元。那么转增股份总对价为2199435877.5元,石药联合体对价648217058.5元,相减得出第三方投资者对价总额为1551218819元。第三方受让价约为5.97元。

这是在完全用于第三方的情况下得出的价格,如果部分用于债转股,则债转股价格更高,而第三方价格相对就降低。

由此,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石药1元对价就合规了,当然计划草案也可以微调,都不是事儿!这也是《投资协议》之所以能够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而发布的主要原因。而且《投资协议》中明确表示:“本次重整投资者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公司重整计划系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以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制定,并将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这样也就说明协议是通过法院审核通过了的,债权人和重整各方也都认可!

第二,重组或资产注入所需资金基本解决了。总对价近22亿,再加上1.5亿的拍卖款收入,除了部分用于清偿债务,还剩余大部分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般的重组或资产注入比如回购新德泽,这些流动资金富富有余。大的重组或资产注入比如并购石药百克,可以现金+定向增发的办法解决。

总之,2.6亿股完美解决!

另外,还有一个扎心的问题,那就是所谓的“控价”,一些人总是把控价挂在嘴边,其本质是不愿接受1元对价,寄希望于大幅修改协议以满足新规要求。这样的观点是不实际的也是片面的,完全没考虑到综合对价的因素。这样的观点也是危险的,主力资金会被带节奏,客观上对股价形成了压制!我始终认为根本没必要控价,控价和不控价120均线都只会缓慢上升!首先,长城不想控价,石药联合体也不愿意控价!因为,控价实际上严重阻碍第三方投资协议的签订!试想如果第三方受让价定在5.97元,而股价不上涨甚至比第三方受让价还低,能谈妥吗?所以,不但无需控价,还要适当放开!只有让股价不断上涨,一切才能迎刃而解!

以上为个人观点,不作为操作建议!

$ST景峰(SZ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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