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新《反洗钱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强化了金融机构和公民的反洗钱责任。
新《反洗钱法》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升级,主要强化了以下方面:
1、扩大上游犯罪范围
新《反洗钱法》在保留原有七类重点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基础上,将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规定为洗钱活动。
2、扩大监管范围
除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外,新《反洗钱法》将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虚拟资产服务商等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也需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3、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反洗钱监管体制
新《反洗钱法》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要求其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并按照规定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
4、加强跨境资金监管
新《反洗钱法》完善了反洗钱调查制度和国际合作相关规定,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反洗钱合作,提高了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能力。要求金融机构对跨境汇款、数字货币交易等高风险业务加强审查,并配合央行、外汇管理局开展联合监管。
5、提高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在适度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金融机构及责任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不同档次的法律责任。同时,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实际能力,设置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处罚标准。
6、推动“风险为本”监管、强化客户尽职调查
新《反洗钱法》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要求义务机构根据客户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措施:对高风险客户需强化身份识别(如上门核实、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对低风险客户可简化流程。金融机构需根据客户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重点关注政治公众人物(PEPs)、空壳公司等高风险客户。
-触犯洗钱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新《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犯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现实中的洗钱案例警示-
案例1:外贸公司“公转私”,实为走私资金“洗白”
2022年至2024年,某外贸公司以支付海外采购款为名,将1.2亿元货款转入实际控制人张某的个人账户,再通过多个空壳公司将资金分散转入国内其他账户,试图掩盖走私进口奢侈品的事实。2024年5月,海关联合税务、公安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分析公司“高进低出”的异常交易模式,识破了这起“洗钱+走私”的复合犯罪。2024年8月,法院以洗钱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案例来源:海关总署2024年8月12日“打击走私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2:跨境洗钱,协助非法集资跨境转移资金
2017-2020年,朱某成等人在无锡以“体育彩票”合买为名非法集资3亿余元。黄某作为银行信贷员,为掩饰朱某成犯罪所得,于2018-2019年间,联系境外洗钱人员黄某杰,将2306.7万元资金存入“傀儡账户”,通过境内外“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之后又应朱某成要求,转移资金回境内并提现交付。黄某还帮朱某成出售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汽车,协助其偷渡。最终,朱某成被以集资诈骗罪等判刑,黄某因洗钱罪和偷越国境罪获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百零五万元。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如何规避反洗钱风险?
1、警惕“高收益”陷阱:不参与不明来源的资金代收代付、虚拟货币“跑分”等非法活动。
2、配合金融机构核查:在办理大额转账、开户等业务时,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来源说明。
3、保护个人信息:勿出租、出借银行卡、身份证,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4、增强反洗钱意识:通过学习反洗钱知识,了解洗钱活动的常见手段和危害,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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