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7日,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的通知,指出当地8座涉锂资源矿权存在规避上级部门审批权限,越权办理出让、变更或延续登记手续的问题,要求矿山在9月30日前完成矿种变更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制工作,锂资源作为主矿种的许可证变更需要逐级审批最终由自然资源部发证。
2、8座矿目前采矿许可证载明矿种为陶瓷土或高岭土,并非锂云母。来自2010年宜春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含锂资源矿业权审批备案工作的意见》政策延续,**氧化锂(Li₂O)品位低于0.4%的矿区**,其采矿权可按普通矿种(如“陶瓷土矿”或“高岭土矿”)审批,无需专门登记为锂矿。
3、7月1日新《矿产资源法》实施,明确将锂列为战略性矿产,要求所有锂矿开采审批权收归中央。政策调整后,即使锂含量低于0.4%,只要实际用于锂提取,仍需重新提交储量核实报告并变更矿种登记,缴纳相应税费。9月30日之后,这8家品位均低于0.4%的矿山能否全部获得变更,拿到合法合规的开采证,就看国家自然资源部对“战略性矿产”和“反内卷”政策的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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