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6日,*ST京蓝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ST京蓝曾因信披违法被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故,索赔条件为:
1、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且在2025年5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上海博爱方本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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