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及破产重整相关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涉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破产重整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
企业计划参与上市公司重整,在未公告投资人之前,该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企业及关联方利用此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违反了内幕交易防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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