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修订草案已开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请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破产法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二、请大家将如下立法意见线上提交(登录flk.npc.gov.cn),或寄送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如上),立法意见为:对原草案第一百二十二条“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供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时参考修订为”债务人的出资人经递交申请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表决规范指引由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制定颁布,并适用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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