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陷阱多,这些“坑”千万别踩!

九月,各地高校陆续迎来了开学季。大学是通往社会的桥梁,许多同学希望通过兼职锻炼能力、赚取生活费。然而,不法分子也正悄悄盯上大学生群体,利用大家社会经验尚浅、防范意识不强的特点,布置下一个又一个洗钱陷阱。本期,小诺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那些“有坑”的兼职,大家一定要注意避雷,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轻松赚钱”的诱惑,往往是最深的坑

“只需借用你的银行卡转个账,一天净赚几百”

“操作简单,时间自由,躺着就能挣钱”

这些话术听起来是否很诱人?不少大学生因此心动,甚至拉同学朋友一起“发财”。

某地一职业大学学生吉某等28名在校大学生受胡某拉拢,将银行卡提供给陌生人“跑分洗钱”,每完成一笔流水,可按3%~4%提成。据办案民警介绍,这28名学生的全部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但其实单个学生获利最多的也不过3000余元。而学生参与洗钱,也并非个例,去年10月份的一天,在某地某高校上学的李某得知朋友邱某有一条“发财之道”,邱某告诉李某,他之前通过网络招聘结识一个“上家”,只要提供银行卡和密码,无论户主是谁,就能按户头赚取500元左右的好处费。而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只是帮助别人走一走一些来路不明的账款而已。如果在提供银行卡的基础上,还能帮助“上家”操作转账交易,则还有额外报酬。之后,李某找到刚辍学在家的汤某和在校生战某。为了扩大银行卡来源,四个人在学校等公共场所粘贴小广告,又引来在校生汪某、尹某的加入。经调查,自去年10月份起,6人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共10余张,帮助不法分子洗钱近200万元,非法获利5000余元。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只是提供银行卡转账,又不直接参与犯罪,怎么会被警察抓起来呢?事实上,出借、转借、转行卡给他人使用是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第二款,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几类“兼职”千万远离!

1、【帮忙取现】→ 让你代为提取来历不明的现金,并承诺给予酬劳。  

2、【买行卡、电话卡】→ 无论对方是“借用”还是“收购”,都属于违法行为。  

3、【张贴或推广不良广告】→ 这类广告背后常隐藏诈骗、赌博等非法内容。  

4、【搭建GOIP、VOIP设备】→ 这类设备常被用于电信诈骗,你可能会成为骗子的“帮凶”。

小伙伴们一定要谨记,在寻找兼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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