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法规全面升级,洗钱定义与监管范围扩大
《反洗钱法(2024)》于2024年11月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该法自2007年出台后的首次重大修订,共7章65条。
新《反洗钱法》完善了旧《反洗钱法》对反洗钱的定义,在原有的七种重点犯罪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和其他犯罪”的表述。即规定掩饰、隐瞒“其他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也属于洗钱活动。
这意味着洗钱的上游犯罪几乎覆盖了所有可能产生违法所得的经济犯罪活动。
在监管对象方面,新法明确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例如,202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新规要求,自8月1日起,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对单笔或日累计金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交易,必须履行反洗钱报告义务。
02 、严厉的刑事处罚,洗钱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明确
对于洗钱行为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 基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洗钱“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洗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一)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
(二)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
(三)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次以上实施洗钱犯罪行为,依法应予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洗钱数额累计计算。
单位犯罪的情况,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03、 全方位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大幅提升
除了刑事责任,新《反洗钱法》大幅强化了行政处罚力度,建立了多层次处罚体系:
对机构处罚升级:针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大额/可疑交易等行为,罚款金额上限提升至500万元;致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本机构得以掩饰、隐瞒的,或者致使恐怖主义融资后果发生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涉及金额不足一千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金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处涉及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实施限制、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个人责任追究:针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尽责免罚”原则:新法引入了一项重要原则——如果相关责任人员能够证明自己已勤勉尽责采取反洗钱措施的,可以不予处罚。这一原则既体现了严监管,也保护了尽职履责的管理人员。
04 、特定行业义务与个人责任,全民反洗钱格局形成
新《反洗钱法》一个重大变化是扩大了义务主体范围,形成了全民反洗钱格局。
金融机构义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必须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包括识别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业务关系目的、持续监控业务关系等。
特定非金融机构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也需履行反洗钱义务。
个人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为洗钱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并有权举报洗钱活动。新法还引入了“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高风险对象停止提供金融等服务。
受益所有人登记制度:新法建立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要求法人、非法人组织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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