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截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兰州中院仍未裁定受理甲方正式重整申请,重整投资人同意将其已缴纳至戊方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为 73,000,000 元(大写:柒仟叁佰万元整),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给甲方;若采取措施或完成上述捐赠后,甲方仍面临退市风险,乙方同意,凡继续维持甲方上市地位而产生的所有必要支出,包括债务豁免、捐赠资产/现金等均由乙方承担,且不会就该等支出向甲方或其关联方进行追偿;重整投资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退市、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因任何原因重整不成功或本协议解除,重整投资人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向戊方、甲方要求返还该等款项,或向戊方、甲方主张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且未发生上述捐赠情形的,重整投资人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将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2025-11-02 16:14:4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重整投资人应于重整计划经兰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戊方指定银行账户。若未发生上述履约保证金捐赠情形的,重整投资人合计应当支付的剩余投资款为 330,763,890.00 元(大写:叁亿叁仟零柒拾陆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整);若发生上述履约保证金捐赠情形的,重整投资人合计应当支付的剩余投资款为 403,763,890.00 元(大写:肆亿零叁佰柒拾陆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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