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必须列为重点监管范畴。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应该有具体的可衡量的判定标准,至少体现在两点,一是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采购权,原材料的供应价和产品的收购价在同行业中的价格中所处的水平;二是在关联交易背景下上市公司毛利率及每股收益icon的在行业对标中排序。如果上市公司两者同时处于劣势,就应判定与大股东关联交易不公允,限定整改及对实控人进行罚款或者利润追朔。中介机构应该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做出结论并承担关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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