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和第三大股东同一天将股票全部质押给四川成都某公司,两大股东同步质押全部股份的行为罕见且不合常理,存在提前合谋的明显迹象。并且抵押地为成都,是第一大股东控股公司蓝润集团所在地,实际形成了股权控制权向同一区域主体集中的态势,符合《刑法》第182条规定的"持股优势"构成要件,具备联合坐庄的基础条件。三大股东通过质押锁定股权担保关系后,可能利用质押融资资金或持股优势,实施连续卖出等交易行为打压股价(即"砸盘"),涉嫌构成"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有理由相信他们买入了大量可转债,为的就是打压股价,尽量最大幅度的下修可转债,最后将他们持有的大量可转债转股。股东大会前股价是不会大涨的,保证20日线尽可能的低,实现最大下修转股价!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