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星帅尔董秘,就下述事项,公司是否已经背信损害上市公司特别巨大利益?根据2019年7月6日前后星帅尔收购浙特电机的有关公示显示,公司与浙特电机28名核心人员签有竞业禁止协议,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可知,浙特电机原大股东家属和关联方从事电机业务,按协议需要支付2500万违约金和上缴所有收益,但,贵司至今未予主张或起诉,已经无理由主动放弃该巨大债权,请给予合理解释,如:-当时的公示是监管程序需要,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业约定?-公司与浙特电机达成了其他协议,获得了远超该债权的权益,比如全额占有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基于浙特电机2015.9-2017.2生产、2019年7月16日收讫的1.3542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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