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朋友电话告诉。
30年前,
他在正对如意岛的临岸边
以极便宜价100万元购了
约1000平方的一别墅!
现有多方投资商
来与他洽谈合作建33层高楼
建做经营酒店之使!
双方合作条件是:
甲方条件:
提供此1000平方别墅地。
合作经营期限为50年,
50年后,所建建筑物与装修
均无偿归甲方(我朋友所拥有)。
乙方条件:
1).乙方先付100万元现金
付甲方做~搬迁安置费用,
2).乙方负责此1000平方的建33层高楼,
与装修酒店一切资金
和申办手续与费用!
3)50年内的经营获利双方各占50%.
50年后,该建筑物与装修和经营
设备全 归甲方所有!
叧一种让甲方选择是,
1)先付甲方100万现金做迁移与安家费,
2)该1000平方的建33层建筑物由乙方付 雄建好后,各50%的楼层由甲乙
平分各行使用。
3)50年后,乙方的建筑楼层
与装修设备等。
都全部无条件无偿的~归还甲方所有。
请大家热议!!!
此双方的合作方案, 科学合理吗??
这与中弘拥有的土地,
我们全体股东股股民
~是否也成了如我朋友的甲方!
大家都成了
~收租公与收租婆了呀?!
且50年后
我们又100%的拥有
离岸的~如意岛与半山半岛的
~世世代代
永远永恒可传承的
~
“业主”股东了呀!?![胜利 [胜利]](http://gbfek.dfcfw.com/face/emot_default_28x28/emot5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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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34:24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这是如意岛原第一至第三期的计划设计图!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