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SZ002177)$  (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支持条件。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外经贸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支持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再投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沿线省(区、市)法人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发挥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低成本、可编程等优势,研究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打造创新解决方案,探讨拓展数字人民币在通道支付结算、融资、退税等场景中应用的可行性。研究扩大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地区范围,利用双边和多边跨境业务模式为通道跨境支付降本增效。五、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通道金融数智化转型(十一)建设“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应用平台,建设覆盖沿线省(区、市)的“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创新积分评价,打造集金融政策宣传与产品发布、银企精准对接、金融数据统计、金融服务成效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十二)促进银企高效对接。在“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银企融资对接功能,发布通道重大项目库、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名录库、通道相关企业清单,支持政银企信息共享。建立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线上办理专区,推动融资需求、金融供给高效精准匹配、一站式办理。(十三)强化信息增信赋能。推动“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陆海新通道平台以及沿线省(区、市)政务服务平台等平台的融合对接,强化跨省(区、市)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整合。鼓励金融机构广泛应用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获取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设完善中国—东盟跨境征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中国—东盟跨境贸易互联互通平台,提升企业跨境结算融资便利性。(十四)推广共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各类应用场景功能,为通道企业提供融资结算便利。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地区实际,创新适应通道发展需要的专项应用场景,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重庆西部陆海新通道场景、广西北部湾“港航融”场景、中欧班列(西安)场景等,探索各地专项应用场景功能在沿线省(区、市)复制推广共用。六、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增强通道金融开放引领动力(十五)建立健全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统筹与东盟国家的金融服务合作。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成都搭建跨境投融资数字平台、广东湛江建设跨境投融资与产业合作平台。支持中国与新加坡金融高层会议等国际性会议常态化举办,鼓励邀请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领域机构共话金融开放创新发展。(十六)探索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和宏观审慎框架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加强沿线省(区、市)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衔接,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新加坡、香港融资。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十七)探索数字金融国际合作。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支持沿线有条件的省(区、市)建设跨境电商数字服务平台,与新加坡等国家跨境电商和贸易数字化平台公司对接,提升跨境电商服务能力。(十八)加强绿色金融内外合作。支持沿线省(区、市)联合研究绿色金融标准。完善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工作组机制,在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绿色金融产品、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等方面加强合作。引进东南亚、港澳地区投资者支持绿色低碳基金、绿色产业、零碳园区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鼓励东南亚、港澳地区投资者投资沿线省(区、市)金融机构或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与东南亚、港澳地区在转型金融标准应用方面开展合作,支持通道领域低碳经济发展。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七、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构建通道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十九)完善跨省金融监管协作。沿线省(区、市)构建适应通道建设的金融监管联动机制,推动数据流通共享,强化穿透式监管,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定期会商、风险研判,推进金融风险线索移送和跨省协查。强化通道金融数据安全管理。(二十)加强跨境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提示金融风险,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防范扩大通道开放环境下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建立与东盟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沟通机制,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问题,探索合作开展跨境金融执法。(二十一)规范金融秩序。充分发挥沿线省(区、市)外汇管理协同监管作用,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外汇执法合作,加强全链条外汇业务监管,严厉打击逃汇、非法套汇、非法买卖外汇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跨区域合作,坚决防止借通道金融支持政策违法违规。八、保障措施(二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沿线省(区、市)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共同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动合作机制,加强政策、信息、数据共享,协调解决金融服务难点和问题。支持沿线省(区、市)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联系协作机制,加强金融与财政、产业、外贸、商贸等其他方面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提升发展合力。金融机构总行(总部)要在内部工作组织、资源统筹、改革创新赋能等方面加大对沿线省(区、市)支持。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