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的通知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2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作出(2025)青01破申26号《决定书》及(2025)青01破申26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西宁青石清算事务经纪有限公司担任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现就正平股份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的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及调查的范围

为摸清债务人财产状况,本次预重整中,除正平股份外,对下表13家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参照本通知预先参与债权调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债权调查的,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及债务人对债权的确认)。除下表外的其他公司,目前暂未安排债权调查,如有其他情况,临时管理人将及时通知。13家公司名单如下:

1.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3.正平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青海正通土木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5.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海东路拓工程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7.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8.青海正平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9.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10.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青海蓝图公路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2.正平(深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申报及调查的时间、方式

正平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债权人请于2026年1月25日(含当日)前,根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指引》”,详见附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或申请参与债权调查,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系统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7383192

联系人:正平股份临时管理人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11号陆港物流园信息服务中心2楼

邮编:810000

联系电话:0971-8145240、0971-8138407、18909713492、18909711794、18909711764、18909717854、18909713294、15349710530、

17797273470、15349715237、15349719617、17797256471

临时管理人邮箱:zpgf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8: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与债权调查的说明

若后续西宁中院裁定受理正平股份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如法院最终裁定对正平股份等相关公司进行重整,债权人可更新已提交材料对应的利息计算期限,无需重新申报债权。具体补充申报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届时管理人将根据更新后的申报材料予以审查。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西宁中院裁定受理正平股份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正平股份预重整期间不申报债权的,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因此,为确保广大债权人完整参与正平股份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及时行使权利,请广大债权人在预重整债权申报期内(即2026年1月25日前)尽早申报债权。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债权调查指引》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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