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SH600827)$ 公司必须换董秘,每天都是机器人回复!!!关于上海市国资委国企兼职新规损害百联股份股东利益的投诉信 投诉对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诉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投诉核心事项 上海国资委2024年出台的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兼职新规,要求“市属重点国企集团董事长不得兼任下属上市子公司董事长”,该规定在未配套薪酬管控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导致百联股份新增巨额薪酬支出,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且该新规与河北、江西等地国企兼职监管政策存在明显差异,监管标准不一,缺乏合理性。 事实与理由 1. 新规直接造成百联股份股东无端承担193万元/年额外薪酬成本2015-2024年,叶永明先生同时担任百联集团董事长与百联股份董事长期间,根据上海国企兼职薪酬规则,仅在百联集团领取薪酬,百联股份无需支付董事长薪酬,股东未产生额外成本,企业治理高效合规。新规实施后,百联股份不得不聘任专职董事长,2024年该职位薪酬高达193.01万元,且该薪酬与公司业绩严重倒挂——百联股份扣非净利润4年间从6.37亿跌至1.11亿(跌幅82%),而专职董事长薪酬却较此前兼职时期的集团薪酬标准暴涨3倍,该笔支出完全由全体股东承担,属于无实质效益的额外负担。2. 新规存在监管标准不一问题,与其他省份政策冲突河北唐山市属国企三友化工(600409),其董事长王春生先生至今仍同时担任三友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与三友化工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薪酬仅74.6万元,上市公司未因兼职产生额外薪酬支出,合规且高效;江西省属国企新钢股份,同样存在集团董事长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情况,未被地方国资委禁止,企业运营与股东利益保障并行不悖。上海国资委仅强制禁止市属重点国企集团董事长兼上市公司董事长,却未同步出台薪酬核定上限、成本控制等配套措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而河北、江西等地采用“审批备案+薪酬规范”的灵活监管模式,既保障了公司治理合规性,又避免了股东成本浪费,更具合理性。3. 新规违背国企监管“保障股东利益”的核心原则根据《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国企兼职管理的核心是“合规履职+利益保护”,允许经批准的合理兼职,且明确兼职不得擅自领取薪酬。上海国资委新规仅禁止兼职却不管控分设后的薪酬膨胀,违背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股东利益”的国企监管初衷,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增加了上市公司运营成本,与政策精神相悖。 投诉请求 1. 恳请上海国资委撤销或修订该兼职新规,允许百联集团董事长在履行合规审批程序后,兼任百联股份董事长,恢复此前高效合规的治理模式,取消股东不必要的薪酬负担;2. 若不调整兼职规定,恳请立即出台配套薪酬管控措施,参照同地区、同规模国企集团董事长薪酬标准(60-80万元/年),核定百联股份专职董事长薪酬上限,清退超额发放的薪酬部分;3. 对新规实施以来给百联股份股东造成的额外薪酬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并公开说明监管标准不一的原因及整改方案!已在上海国资委公众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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