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年报预披的规定】
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即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的可免于披露);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其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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