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已历经两年有余,2023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正式拉开“管理费用—交易费用—销售费用”三阶段走的费率改革序幕。2025年12月,基金销售新规终稿《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落地,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本轮费率改革三阶段正式收官。
一、公募销售新规正式稿:债基赎回费率与过渡期安排好于预期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正式稿对于赎回制度安排有一定放宽,债基免赎回费的持有期门槛从意见稿的6个月缩短至7日或1个月。正式稿对于股票型、混合型等基金的赎回期及赎回费安排与意见稿基本一致,即持有期<7日费率不低于1.5%,7日-30日不低于1%,30日-180日(意见稿为“6个月”)不低于0.5%,且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不同的是,针对债券型及指数型基金则另作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持续持有满7日的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对于机构投资者持续持有满30日的债券型基金,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我们预计在实操中,个人持有债基超过7日、机构持有债基超过30日则可免收赎回费。

正式稿将过渡期时间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集中赎回扰动的概率显著降低;正式稿对机构持有期短于30天的债基征收赎回费,较此前的6个月显著放宽,缓解了长期投资目的的机构(银行自营)赎回压力。实际上,自2025年9月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机构投资者已陆续预防性赎回部分基金,条款放松后或有部分资金回流。
二、债券ETF可豁免上述赎回费要求,仍是此次最为受益的产品
新规落地后,场外指数基金个人需持有满7日、债券指数基金机构需持有满30日方可豁免,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改善,但仍将受到一定影响;尤其对流动性管理要求较高的短债基金而言,其波段交易功能将受限,过渡期内或仍面临部分赎回压力,资金或转为流向ETF等基金。正式稿明确ETF可豁免上述赎回费要求,债券ETF仍将是此次新规最为受益的产品。事实上,债券 ETF 不仅是此次费率改革中的“受益者”,其本身具备的多重优势,也使其在资产配置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尤其契合当前投资者对 “灵活操作 + 低成本 + 高效率” 的需求。
(1)规避赎回费压力:场内交易模式更灵活
与传统债基 “申赎收取赎回费” 不同,债券 ETF 主要通过场内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买入后可在当天(T+0)卖出,交易成本仅为券商佣金等,远低于短期赎回债基的费率。例如,若投资者因市场波动需快速调整债券仓位,通过债券 ETF 当天买卖即可完成操作,既避免了赎回费对收益的侵蚀,也提升了资金调度的灵活性。
(2)低费率优势显著:长期持有成本更优
债券 ETF 普遍采用被动跟踪指数的模式,管理成本远低于主动管理型债基。以市场主流产品为例,债券 ETF 的年管理费通常在 0.15%-0.3% 之间,托管费在 0.05%-0.1% 之间,综合费率仅为 0.2%-0.4%;而主动型纯债基的年管理费多在 0.6%-0.8%,托管费 0.1%-0.2%,综合费率是债券 ETF 的 2-3 倍。长期持有下,低费率带来的 “复利效应” 尤为明显。
(3)纳入质押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当前部分优质债券ETF已被纳入中国结算的通用质押式回购,投资者可将持有的债券 ETF 作为质押品,向市场融入资金即 “质押式回购”,获取短期流动性。这一功能在当前环境下尤为实用:例如,当投资者需要资金/想加杠杆时,可通过质押债券 ETF 快速融资,既保留了债券的票息收益,又避免了“被迫卖债” 带来的交易摩擦成本,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
三、聚焦三只核心债券ETF,各有何特点?
在当前政策环境与市场需求下,三只不同定位的债券 ETF(511100、511200、551550)凭借清晰的产品特性,成为投资者配置的热门选择。三者覆盖利率债、信用债、科创债等不同领域,风险收益特征差异化明显,可满足不同场景的配置需求。

$信用债ETF华夏(SH511200)$$科创债ETF华夏(SH551550)$$国债ETF华夏(SH511100)$
#我国公募基金总规模重回32万亿大关!##新增20万颗卫星申请!商业航天要爆了?##传公募基金被要求不得参与游资炒作标的#
数据来源:Wind,华夏基金,2025/12/31。本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观点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风险提示:(1)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存在标的指数回报与公司债市场平均回报偏离、标的指数波动、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标的指数变更、成份券停牌、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退市等主要风险。(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4)指数表现不代表产品业绩,二级市场价格表现不代表净值业绩。本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观点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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