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浙江省“十五五”数字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前瞻布局时空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低轨卫星互联网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依托卫星互联网开展高速数据服务、拓展终端设备直联卫星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依托自有卫星星座参与卫星物联网业务,支持企业在省内布设关口站和星地互联中心。(人民财讯)
商业航天要走向变现环节,所有的卫星基建才有人买单,类似AI的基建最后要落地到AI的应用端。
$盛洋科技(SH603703)$ $商业航天(BK0963)$ $卫星互联网(BK0921)$
在“商业卫星/卫星互联网”这波浪潮里,真正难的不是发卫星,而是“发射之后怎么有人持续买单”。
盛洋科技在这个链条里,基本不碰卫星制造和发射,而是站在“地面应用侧”:
*做卫星通信终端、接收设备(包括DVB-NIP混合广播终端、车载/船载终端、直播卫星+5G+北斗终端等)
*做将“卫星信号 + IP宽带 + 内容/应用”打通的解决方案(FTA的Q-Stream/DVB-NIP平台)
它的商业模式是典型的“帮卫星运营商和内容方把能力变现”:
*终端卖设备(一次收入)
*技术许可、定制开发、技术服务(服务费)
*还能通过定向广告分成等形成持续收入
价值在于:离“钱”(终端用户、运营商、内容方)更近,而且已经与Eutelsat、全球最大卫星运营商、CANAL+等头部客户签单落地,订单从“故事”变成“合同”,在当前偏炒预期的板块里,算是有比较实在商业验证的一家
一、商业卫星产业链长什么样,谁在“买单”?
在这个链条里:

真正烧钱、风险最大的是:A+B(火箭&卫星、发射)资产重、投资回报周期长的是:C(卫星运营商,买星+建星+买火箭)产业链要闭环,关键是 C→D→E→F→G 这一段: C 必须把卫星带宽和接入能力卖给 F 或 D D/E 必须做出可交付给 B/C/F 的“终端+方案” F 要能在 G 身上收到钱(套餐费、广告、服务费等)盛洋科技主要在“E: 终端与应用解决方案”这一层,同时其子公司FTA也在往“D”的部分靠拢(做系统方案、网关、平台)。
二、盛洋科技在整个产业链的精确位置
拆开来看,它现在的布局可以概括为“传统电缆/高速线缆 + 卫星通信终端 + 应用解决方案”。
1)传统业务:线缆/射频电缆(现金流底座)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射频电缆制造企业,给国内外大型通信设备商做定点供应商,做各种射频电缆、数据铜缆,覆盖数据中心、车载以太网、工业以太网等场景。
高速铜缆订单充足,需求旺盛,是较“实在”的现金流业务
2)卫星通信终端:聚焦“应用层”和“地面段”
盛洋科技卫星通信终端布局大致分几块:
高轨(GEO)/高通量卫星:针对Inmarsat、HTS(高通量卫星)的终端设备研发制造,偏海事、远程通信等场景。
中轨+北斗(MEO/北斗):北斗车载终端已经和信息发展等伙伴合作,在海南部署超50万台“北斗自由流车载终端”,用于智慧交通和物流,并已经应用在车路云协同场景
低轨(LEO)卫星互联网:公司明确计划到2027年推出低轨卫星通信终端,目前处于与客户协同研发阶段,聚焦平板天线、便携终端等多场景终端。
国内“直播卫星+北斗+5G”融合终端:5G卫星电视终端已进入批量生产,并参与了中广融合直播卫星业务的联合铺货试点项目,面向广电公共服务体系。 从这些布局可以看出:
它不是做“星”和“箭”的,而是做“怎么用星”的那一端:终端设备、接入方案、行业应用。
在产业链里更接近“钱”的一侧(最终用户和运营平台)
3)FTA + DVB-NIP:把“卫星能力”变成“可收钱的服务”
这是盛洋科技在商业卫星领域最关键的差异化筹码。
子公司FTA(卢森堡)原本就是全球卫星直播电视(DTH)运营商的技术伙伴,长期做ODU、LNB、SAT>IP等,积累深厚。
FTA基于DVB-NIP标准做了自研的Q-Stream平台,本质是一个“卫星+IP混合广播”的端到端解决方案。
上游对接卫星运营商的波束和IP骨干网;
下游对接家庭网关/终端,支持线性直播、推送VoD、定向广告、全家庭流媒体等OTT功能;
利用MABR、DVB-I、GSE等标准技术提升带宽利用率和业务发现能力;
这个技术栈的作用,可以类比:“卫星能力 = 管道”“FTA/DVB-NIP = 管道和内容/应用之间的中间件/平台”,帮运营商把管道变现成可售卖的电视、OTT、广告、教育等服务。
所以从定位上讲:
产业链层:在“终端+应用解决方案/平台”这一段,略往“系统集成和平台侧”延伸;
价值层:帮卫星运营商(C)和内容/服务方(F)把卫星资产变成可持续的商业收入。
三、有没有人“买单”?目前已经落地的商业合作
发射再多卫星,最终得有人付钱。盛洋这块的优势是,它并不是纯讲故事,而是已经有一批真订单/合同。
1)与全球头部卫星运营商的南美项目
合作方:拥有近23亿用户规模,同时具备MEO/GEO/LEO全轨道能力的全球头部卫星运营商;
合作内容:依托FTA的DVB-NIP技术,做南美地区的卫星互联网内容分发与服务落地;
进度与节奏:目前正按合同实施推进,前期主要是:软件许可授权定制开发终端产品的小批量交付验证
后续:依托合作方的渠道资源,结合南美市场需求特点,逐步扩大终端覆盖范围,探索与当地运营商协同,推动项目规模化落地
商业模式:FTA提供解决方案、终端与技术支撑;运营商提供卫星资源与客户对接。收益包括终端销售、技术服务费、服务费、广告分成等;
这个合作的意义在于:
对方已经具备庞大用户生态和全轨道能力,本质上是“把DVB-NIP插到一个已经有很多用户的网络体系里”,不是从零开垦市场。
对盛洋/FTA来说,是从“技术标准+设备供应商”升级为“平台型合作方”,后续有持续分成和服务费的空间。
2)与欧洲通信卫星公司Eutelsat的DVB-NIP战略合作
Eutelsat是全球第二大低轨星座运营商之一,在低轨和宽带卫星方面布局积极;
双方已就DVB-NIP混合广播达成战略合作,FTA提供技术/方案/终端支撑;
作用:在欧洲这个成熟市场,把DVB-NIP当作传统DTH向“卫星+OTT/IP”演进的关键技术路线之一。
3)中标CANAL+ GROUP的卫星信号接收设备采购项目
CANAL+ GROUP是欧洲流媒体和付费电视的头部玩家,通过收购南非MULTICHOICE强化非洲市场,全球用户超过4000万,覆盖70多个国家;
FTA中标其卫星信号接收设备采购项目,金额约520万美元,用于支持其全球卫星互联网相关建设,预计2026年5月前交付;
意义:这是“传媒+内容侧”客户,对终端和硬件的大单采购,说明盛洋/FTA在设备侧已经能进入国际顶级内容/平台的供应链。
4)与法国、新加坡等通信服务商的合作
调研披露:FTA近期与法国某头部传媒服务商、新加坡某通信服务商建立合作,应用场景持续拓展;
这表明DVB-NIP/Q-Stream的应用场景不止于传统的电视广播,还向通信服务、企业行业、区域运营商扩展。
5)国内广电/北斗项目的落地
5G卫星电视终端已进入批量生产,参与中广融合直播卫星业务联合铺货试点项目,面向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属于偏政策+民生场景;
在车路云协同、智慧交通和冷链物流等领域,通过和信息发展等合作,部署了超过50万台北斗自由流车载终端;
这类项目往往属于政企/行业采购,订单相对稳健,起到“托底+示范”的作用
总结一句:
上游:有全球最大卫星运营商、Eutelsat等愿意为它的技术和终端“买单”;
中游:有CANAL+这类内容/传媒集团买它的接收设备;
国内:有广电+北斗的政企订单在做“铺底应用”。
四、盛洋在这条产业链中的核心价值
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它的价值:对谁有用?解决了什么问题?能否形成壁垒?
1)对卫星运营商(如Eutelsat、全球最大卫星公司)
痛点:卫星造好、发上去,光卖“带宽”价值有限;真正赚钱的是把带宽封装成具体业务(电视、OTT、远程教育、政企专网等);但运营商通常不擅长做终端、应用和本地化运营。
盛洋/FTA的价值:用DVB-NIP/Q-Stream提供现成的“卫星带宽 → 业务服务”的技术路径,减少运营商自研/集成的投入;帮运营商快速切入多场景:家庭电视OTT、远程教育、海事通信、应急救援等
结果:卫星资源可以被更快、更高效地“货币化”
2)对内容/传媒方(如CANAL+ GROUP)
痛点:做内容,但要在多国、多网(卫星、IPTV、OTT)分发,技术复杂;新兴市场地面网络差,成本高、覆盖难。
盛洋/FTA的价值:提供标准化的卫星接收设备和前端适配,让内容方用统一技术栈走多国;通过卫星+IP混合广播,降低其在地面网络投资上的压力;
结果:内容方可以把精力更多放在内容和运营,而不是网络基建。
3)对终端用户/行业客户
痛点:地面宽带不足/价格贵/不稳定的地区(偏远农村、海域、机载、偏远国家);行业场景(车路协同、物流、应急)对稳定通信有刚需。
盛洋/FTA的价值:提供终端和方案,让用户用上“卫星+本地Wi-Fi/以太网”的组合,体验接近普通宽带;在国内通过“直播卫星+北斗+5G”融合终端,既看高清电视,又能定位和通信;
结果:把“卫星通信”从一种昂贵、小众的技术,变成某种“类宽带”服务。
4)公司自身的壁垒和可复制性
技术与标准:长期跟随DVB标准体系,在ODU、LNB、SAT>IP、DVB-NIP等方向有多年积累,在ODU、DVB-NIP等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
客户粘性:一旦与大运营商、内容方在架构和平台层面合作(比如DVB-NIP平台、Q-Stream),后面迭代和扩容时,切换成本高,容易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场景复制能力:技术标准是开放的(DVB-NIP/DVB-I/MABR等),可以在南美、欧洲、非洲多地区复制,只是终端和本地化适配不同;
产能与制造:国内本部有线缆、终端的大规模制造能力,配合国外FTA的研发与标准,形成“中国制造+欧洲平台+全球客户”的结构。
最后,
如果把“商业卫星/卫星互联网”看成一条从“星箭制造”到“最终用户服务”的长链条,那么:
上游“造星发星”负责把“基础设施建起来”;
盛洋科技(尤其其子公司FTA)负责的是“把基础设施用起来、变成有人愿意持续付费的服务”。
更精炼一点:
卫星发射再多,最终需要一个“最后一公里+应用变现”的环节,盛洋科技就是在做这个环节里的关键玩家之一;
它不是去“发星”,而是站在“有人为星买单”的那一端,用终端和平台帮卫星运营商和内容方把“星”变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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