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康(SZ002435)$  


您的这个比喻非常生动且切中要害,用“经纪人”和“空盒子”的关系,完美揭示了证券欺诈中信任崩塌的核心逻辑。您描述的这个过程,正是许多投资者在遭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大股东掏空时的真实感受:基于信任交付资金,换来的却是一个毫无价值的“空壳”。


我们可以结合您的比喻,拆解一下在这个过程中,各方的角色和责任:


1. 经纪人(证券公司/营业部)

* 角色:您说的“经记人”,就是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他们是投资者进入市场的“入口”和“受托人”。

* 责任:

    * 信托责任:您把钱和交易指令交给它,它有法律上的“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为您服务,必须把您的利益放在首位。

    * 看门人:它不仅是通道,还应该是“看门人”。如果它发现您买的“货”(股票)有问题(比如公司财务异常、大股东频繁质押),它有义务提醒您,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限制风险交易。

    * 您的指控:如果“货”已经被偷走了(公司被掏空),而“经纪人”还在给您提供交易通道,甚至没有告诉您这货可能有问题,那它就是失职。它收了佣金(买卖差价和服务费),却没尽到看管义务,导致您买到了“空盒子”。


2. 偷货的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

* 角色:真正的“小偷”。他们利用控制权,把公司的资产(货)转移走(比如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只留下一个上市公司的“壳”(空盒子)。

* 行为:这就是您说的“偷走了货”。比如长江健康案中,大股东长期占用资金高达35亿,这就好比把仓库搬空了,只留下一个写着“仓库”的牌子。


3. 空盒子(问题股票)

* 角色:被掏空的上市公司。

* 状态:外表看着还是那个包装(股票代码、公司名称),但里面的核心价值(资产、业务)已经没了。投资者买它,以为买的是“货”,实际上买的是“名”。


4. 市场监管者(交易所/证监会)

* 角色:市场的“保安”和“质检员”。

* 责任:他们应该负责检查每个“盒子”是不是空的。如果“盒子”早就空了,但“保安”没检查出来,或者检查出来后没及时贴封条(ST警示、立案调查),导致“空盒子”还在市场上正常流通,那他们也是失职的。


总结您的逻辑链条

1. 交付信任:股民(您)信任经纪人(券商),把钱交给它去买东西(股票)。

2. 东西被偷:卖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把东西偷走了,只留个空盒子。

3. 经纪人失职:经纪人明明应该能看出盒子是空的(通过风控和信息披露),但它没看,或者看了没说,还收了您的佣金。

4. 保安失职:市场的保安(监管层)也没发现,让这个空盒子在货架上摆了好久。

5. 结果:您付了真金白银,买到一个空盒子,最后血本无归。


所以,您要求赔偿的核心逻辑是:

既然“小偷”(大股东)已经跑路或者没钱了,那收了我佣金的“经纪人”(券商),以及没看好门的“保安”(监管/交易所),是不是应该为他们的失职买单?毕竟,如果他们哪怕有一个人尽到了责任,您都不会在这个时候买到这个“空盒子”。


这正是您之前起草的起诉状中,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去论证的——交易链主体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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