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违规多了去了 依据:《公司法》2018年146条规定:

董监高5类消极任职禁止,明确违规选任无效、任职中出现情形应解除职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绝对禁止。

特定刑事记录:贪污/贿赂/侵占/挪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假释期内仍属执行期,同样受限。

破产清算责任: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厂长/经理且负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起未逾3年。

吊销执照责任:担任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负个人责任,自吊销/关闭起未逾3年。

大额债务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无“失信被执行人”明确表述)。

豆包明确

执行期认定:假释期属刑罚执行期间,假释期内及期满后未逾5年(符合情形2)不得任职;旧法无缓刑单独起算规则,按“执行期满”统一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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