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的类型。
商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实物型商品,服务型商品,信息型商品,证券型商品,等等。实物型商品是最古老、最原始、应用最广泛的商品,它始于货币出现前的物品交换。其次是服务型商品,就是用服务交换货币或物资,例如做保姆就是一种服务,它交换的是工资。信息型商品是科技发展的产物,例如网络开通之后,信息交换得到了广泛应用。证券型商品是股票出现之后的产物,股票、基金、债券等等都是证券型商品。
二、商品的属性。
以上所有商品都具有以下属性:
1、商品具有社会价值。
2、商品交易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完成的,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完成商品交换。
3、商品交易的卖方有定价权,买方有买入的决定权。也就是商品交易是买卖双方撮合形成的,它的本质是平等交易、公平交易,而不能带有丝毫的诱导性或胁迫性。
4、商品交易只有一个卖方市场,没有买方市场。卖家在卖方市场上去卖,买家到卖方市场去买,这样既能确保卖家有定价权,也能确保买家有买入的决定权。
三、股票具有商品属性吗?
就当前的股票市场,股票不完全具有商品属性。股票有社会价值,股票交易是由买卖双方完成的,缺一不可,在股市里有卖方市场(卖盘),卖家有定价权,这些都是商品属性。但是,股市里还有一个买方市场(买盘),它可以不管买家愿意还是不愿意买入,让卖家直接将股票卖到买家手里,从而剥夺了买家买入的决定权。这样,股票交易就失去了平等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在股票市场里设置的“买盘”就扭曲了股票的商品属性。
谁能利用买盘将大量股票强行卖给在买盘上挂单的买家致使股价暴跌呢?当然只有资本大户,任何一个散户都是办不到的。买盘是为谁服务的,不言而喻。
四、股票必须回归商品本质。
商品交易的卖方有定价权,买方有买入的决定权,商品交易是买卖双方撮合形成的,买卖双方是平等的、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这就是商品的本质。股票具有商品属性,股票属于商品,这是无可争议的。股票既然是商品,就应当具有商品的本质。要保证股票的商品本质,就必须取消股市交易软件中的买盘,剥夺资本大户利用买盘强行推销股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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