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作出了明确且重要的规定:
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适用对象:新规将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明确定义为“资本投资者”,与传统的“产业投资者”并列,均可作为战略投资者,但均需满足5%的持股要求。
严格监管:为杜绝“假战略、真套利”行为,新规明确禁止战略投资者通过协议代持、融券卖出、参与衍生品交易等方式规避持股比例或锁定期要求,确保其长期持股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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