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市是“分类”而非“清除”

资本市场如同一个生命有机体,退市制度则是其不可或缺的“新陈代谢”。正如文明的演进仰赖于新旧事物的更替,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也必须具备清退“沉积资产”的排毒机制。然而,回望中国资本市场三十余年历程,尽管常态化退市机制已初步建立,配套政策却仍显滞后。尤其体现在承接退市资产的“老三板”上——其交易逻辑仍带有鲜明的时代错位感。当前我们面对的挑战已不仅是“如何退市”,更是“退市之后如何平稳承接”,以及配套政策是否具备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二、PT时代的技术局限与观念遗留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野蛮生长”与“审慎管控”的交织期。彼时,“壳资源”带有准特许经营权的行政色彩,上市公司几近“长生不死”。为打破僵局,监管层于1998年、1999年先后推出ST(特别处理)与PT(特别转让)制度。随着1999年《证券法》实施,PT水仙、PT农商社等股票进入公众视野。当时的交易制度采取了极端流动性压制措施:PT股票仅限每周五集合竞价交易一次。在拨号上网尚属奢侈、系统处理能力有限的年代,此举实为降低监管成本、防范非理性投机的有力手段。由于早期保壳行为被规则允许,最终走到退市的公司多已陷入经营绝境且官司缠身,社会逐渐形成退市是对企业的“惩罚”与“放逐”的认知。这种“污名化”思维延续数十年。如今,退市逻辑已发生根本转变,但陈旧观念仍如“历史盲肠”,制约着市场的活力与效率。

三、从道德审判回归资产分类

伴随市场化、法治化进程深入,我们必须对“退市”进行一次观念上的“祛魅”。长期以来,企业退市常被赋予“道德审判”色彩。企业家视之为耻辱,地方政府看作招商败笔。这种心态背离了资本市场的本质。在成熟金融生态中,若公司并无违规,退市应被视作一种常态化的资产分类行为。若企业合规经营,仅因行业周期或长期投入阶段暂不满足上市条件,其退市实质是从“公开市场”向“次级风险市场”的自然流转——犹如赛事升降级,而非生命终结。若无违法违规,退市便不应令人“谈虎色变”。真正的法治化,应让违法者受惩,而让纯粹的市场竞争失利者,能在其他层次市场中继续生存。持续将其钉在“耻辱柱”上,只会迫使企业在退市前采取极端自救行为,最终损害投资者利益。

四、正视技术变革的残酷与必然

正如熊彼特与马克思所指出的,企业家精神与技术革新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但其过程充满“创造性破坏”。中国实体产业过去三十年的跨越式发展,正是这种颠覆的生动体现:显示产业从臃肿的CRT走向液晶与等离子搏杀,再演进至OLED与激光显示并存;手机产业从“大哥大”到2G数字机,再到智能终端重塑生态。每一轮代际更替,都意味旧资产价值的剧烈重估。制造业快速迭代必然导致部分企业出现阶段性业绩滑坡。若因产业阵痛便将企业“污名化”,实则否定了创新本身的风险属性。从金融支持实体的角度,制造业强国必然伴随大量利润随行业周期反复波动的企业。正如2026年新政中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一次性信用修复”机制,社会已开始给予非恶意失信者信用重塑的机会。仅以短期退市标准作为企业是否有罪的评价标准,并将企业打入失去流动性的市场,无疑过于严苛。对于那些合法合规、仅因市场波动而退市的公司,资本市场也应提供“去污名化”的制度出口。

五、老三板交易机制亟待逻辑重构

成熟市场应遵循“风险对等”原则。当前老三板参与者已被制度认定为资产50万元以上的“合格投资者”,即默认其具备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在此前提下,仍通过限制流动性实施“变相保护”,逻辑上难以自洽。老三板不仅是退市资产的承接场所,更应该是破产重整与资产注入的活跃地带。这一属性决定了其定价过程必然伴随剧烈的价值重估需求。既然投资者已签署“买者自负”协议,监管应赋予市场相应的定价空间。当退市趋于常态化,老三板不应再是被遗忘的角落。若将主板比作“心脏”,退市板块则应扮演“肝脏”角色——承担资产修复、价值发现与资源再配置的功能。

然而现实机制存在明显错位:每日下午三点集合竞价成交前,盘面仅显示价格,不披露挂单量。这种信息黑箱,使投资者如同在黑暗中博弈。缺乏盘中连续定价与信息交互,市场难以形成理性价格锚,行情易受情绪驱动,出现毫无征兆的连续涨跌停。该设计初衷或是借由低流动性“平抑风险”,但其实际效果值得商榷。表面看,日涨跌幅受限(5%),但以月为单位的波动幅度依然可能十分剧烈。更重要的是,此类缺乏流动性的交易环境将具备研究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拒之门外,价值发现功能几乎丧失。此外,对于股价仅几毛钱的“仙股”,0.01元的最小报价单位往往已超过5%的涨跌停幅度,导致规则在实际操作中陷入“只要有波动就违规”的尴尬局面,形同虚设。

六、政策建议:从“断头台”到“指南针”

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应尊重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老三板投资者既然已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便不应再通过过度限制流动性来进行“家长式保护”,否则反而会阻碍资产合理定价与处置。老三板不仅是退市终点,更是企业重整再生的起点。为此,建议优化交易机制,涨跌幅限制可逐步放宽至20%甚至30%,探索引入连续竞价或至少展示买卖盘深度,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价值发现通道,让资产价格得以真实反映供需,使那些因产业周期暂时落后的企业,能通过重组与升级重新融入高质量发展轨道。退市制度不应是企业头顶的“断头台”,而应成为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南针”。我们亟需构建的是一个有梯度、有弹性、允许试错的生态系统,而非一个以强制退出为目的、令人时刻面临流动性困境的单一化市场。

$中银5(SZ400236)$$R汇车1(SZ400245)$$鹏都5(SZ4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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