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权案最终大概率以维持湖北司法判决、杭州中院冻结解除并完成向湖北宜化过户收尾,同时新湖集团可能通过申诉/国家赔偿/和解挽回部分损失 。 一、核心事实速览 - 新湖集团通过北京华易隆鑫持有新疆宜矿**41.075%**股权 。- 湖北天门法院一审、汉江中院二审:认定单位行贿,追缴股权返还宜昌市国资委,2024-08-24已完成过户 。- 2024-09-02,杭州中院冻结该部分股权,至今仍在冻结状态 。- 宜昌市国资委拟将该股权转入湖北宜化(上市公司),推进资产整合。 二、结局预测与关键理由 1.司法层面:湖北判决效力优先,杭州冻结为辅- 刑事追缴判决已生效并完成执行过户,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轻易推翻 。- 杭州中院冻结多为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不改变权属,仅限制处分;若新湖方无有效执行依据,冻结终将解除 。2.产权归属:宜化集团/湖北宜化最终持有- 宜昌市国资委将股权注入湖北宜化符合地方国资整合逻辑,且上市公司收购流程合规,过户阻力小。3.新湖集团的可能路径- 向最高法申诉或申请国家赔偿,但改判/赔偿难度大、周期长 。- 与宜昌国资、湖北宜化和解,争取现金补偿、股权置换或项目合作,降低损失 。 三、风险提示 - 若新湖集团能证明股权系善意取得且无行贿关联,并提供充分证据,可能启动审判监督,存在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小概率可能。- 杭州中院冻结若与其他债权执行挂钩,需等待相关案件审结,过户时间或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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