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嘉5(SZ400046)$  

针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实控人“掏空”行为的“量身定制”罪名。根据《刑法》第169条之一,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
  • 导致退市: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
  • 博嘉信息曾向关联方拆借资金超1.1亿元,且业绩承诺屡次未达标,其行为完全符合“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资金”或“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提供资金”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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