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盈精密(300115)的公开信息,副总经理来旭春和董秘胡宇龙等高管,确实在披露减持计划后不久,又出现在低价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名单中。
针对你提出的“准备减持同时计划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违规”的问题,从现行规则的字面意义上看,这一操作在形式上很可能不构成明确的违法违规。 但它触及了监管中一个非常典型的“灰色地带”,并已引发市场关于其合理性的广泛讨论。
下面我为你详细拆解,为什么它“形式上合规”,又为何存在“实质性争议”。
1. 为什么说在“形式上是合规的”?
这种操作之所以能通过公司内部审核,主要基于监管规则上的两个“独立”:
法律主体与账户的独立性:根据监管规定,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的权益,不与员工本人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来旭春、胡宇龙拟减持的股票,是直接登记在他们个人证券账户名下的股份;而他们拟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一个独立的集体账户。
结论: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和账户之间的操作,因此不直接触发“本人账户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的短线交易红线。
一致行动关系的否认:长盈精密在《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明确声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来旭春、胡宇龙)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既然不认定为一致行动人,那么员工的个人减持行为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买入行为,在法律上就被视作互不关联的两件事。
基于以上两点,只要各自的程序(减持已预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合规,公司在形式上就可以认定该操作没有违反现有法律的强制性条款。
2. 为什么说存在“实质性争议”?(核心风险点)
虽然形式合规,但这次操作的时间点和价格差非常敏感,引发了市场和监管机构对于“实质公平”的担忧,主要风险点有两个:
客观上的“高抛低吸”套利嫌疑
这是争议的焦点。我们来对比一下来旭春和胡宇龙两位高管近乎“无缝衔接”的操作:
高管
减持计划 (2025年12月17日预披露)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 (2025年12月20日披露草案)
关键价差分析
| 来旭春 | 拟减持 6,000 股 | 拟认购 246.72万 股 | 潜在套利空间巨大 |
| 胡宇龙 | 拟减持 3.06万 股 | 拟认购 205.6万 股 | 潜在套利空间巨大 |
操作路径:高管们计划在市场上以市场价(预披露时股价超过40元/股)减持一小部分股票;同时,计划以20.56元/股的超低价(仅为公司回购均价34.27元/股的60%)认购大量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市场观感:这种操作在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套利空间。高管卖出了高价股票(虽然量少),同时又锁定了大量的低价筹码。有接受采访的律师指出,这会让中小投资者产生利益失衡的感受。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目的的异化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初衷是长期的激励和约束,让员工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绑定,而非为高管提供短期套利的工具。
律师观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分析认为,高管在短期内同步进行高价位减持和低价位受让公司股票,使得此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基础受到质疑。如果公司无法对定价的合理性和操作的必要性作出充分解释,该行为存在被认定为变相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3. 总结与建议
结论:目前来看,这更像是利用现有规则之间衔接不够紧密而进行的一次“合规”操作。它在程序上可能挑不出毛病,但在商业伦理和市场公平性上,已经引起了广泛的质疑。
后续关注点:
股东会投票:该员工持股计划能否最终实施,还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届时需关注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特别是该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监管问询:这种引发广泛讨论的操作,很可能会收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函或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操作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进行说明。
规则完善:正如律师所建议的,此类事件可能会推动监管层面未来补充针对“减持窗口期参与低价员工持股”的限制性条款,填补这一“灰色地带”。
因此,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准确的回答是:该操作不构成对现有规则的明确违反,但其背后涉及的公平性问题,已成为监管和市场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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