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创智领(601717.SH)股价异常波动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及信息披露违规的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领导: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证券账户号【XXXXXXXX】,系中创智领(601717.SH)股票的合法投资者,截至举报提交之日,本人持有该公司股票【XX】股,因本次股价异常波动已遭受直接经济损失【XX】元。
现针对中创智领(601717.SH)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期间出现的严重股价异常波动,以及相关主体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向贵会提交实名举报,具体举报事项、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如下:
一、被举报主体信息
- 第一类被举报主体: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期间,参与中创智领(601717.SH)股票交易、涉嫌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机构交易账户、个人交易账户及相关一致行动人、关联主体(具体账户信息以贵会交易系统核查结果为准)。
- 第二类被举报主体: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717.SH,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 167 号。
二、核心举报事项与完整事实依据
(一)事项一:中创智领股价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相关交易主体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违反《证券法》《刑法》相关规定
- 股价异常波动的明确事实
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5 日,中创智领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大幅下跌,3 月 3 日单日跌幅 6.75%、3 月 4 日单日跌幅 3.58%、3 月 5 日单日跌幅 0.70%,区间累计跌幅达 10.68%,区间最低股价跌至 22.52 元,较 3 月 2 日收盘价 25.47 元,最大跌幅达 11.58%。
同期,2026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5 日,上证指数累计跌幅仅 1.07%,申万专用设备制造业指数累计跌幅仅 3.54%,中创智领股价跌幅远超大盘指数与同行业板块,走势严重偏离市场正常逻辑,已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具体事实线索
(1)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股票出现多笔大额卖单连续砸盘、盘中刻意打压股价的情形,在无任何利空消息的背景下,出现持续性、集中性的大额抛售行为,具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股价的典型特征;
(2)资金流向数据显示,2026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5 日,公司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超 3200 万元,其中 3 月 4 日单日主力资金净流出 5018.44 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 7.09%,存在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卖出打压股价的明确行为;
(3)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股票换手率异常放大,3 月 3 日换手率达 2.97%,较此前 60 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 1.2% 提升超 147%,成交量显著异常,存在对倒交易、虚假交易等操纵市场的典型行为特征。 - 公司基本面无任何重大变化,股价暴跌无合理支撑逻辑
(1)异常波动期间,中创智领未发布任何业绩亏损、经营恶化、重大诉讼、重大风险等利空公告,仅发布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3.5 亿元可转债用于新能源汽车高端零部件产业基地等项目的利好公告、股东大会常规通知,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2)公司基本面持续稳健,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07.67 亿元,同比增长 10.45%;实现归母净利润 36.45 亿元,同比增长 19.17%,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3)截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动态市盈率仅 9.12 倍,而同期申万专用设备行业平均市盈率达 64.83 倍,公司估值处于行业绝对低位,同时公司连续多年维持高比例现金分红,2024 年度每股派息 1.12 元,滚动股息率超 4.6%,具备极强的长期投资价值与安全边际,完全不存在支撑股价连续暴跌的基本面逻辑。
(二)事项二:中创智领上市公司涉嫌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法定义务,针对公司股票出现的严重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核查义务,未及时发布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未向市场充分说明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三、举报的核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明确禁止任何人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或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法定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赋予投资者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证监会应当依法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明确操纵证券市场影响交易价格、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明确举报请求
- 依法对中创智领(601717.SH)2026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全面立案核查,锁定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异常交易账户及相关主体,对其操纵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依法责令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价异常波动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在法定期限内发布公告,向市场完整披露自查结果,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经营变化、重大风险事项、内幕信息泄露等情况。
- 依法对中创智领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全面核查,若查实存在信披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依法督促涉嫌操纵市场、信披违规的相关责任主体,赔偿因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举报人及全体中小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依法将本次举报事项的核查进展、立案情况、处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五、附件材料清单
- 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
- 举报人中创智领股票持仓截图、交易交割单(加盖券商营业部公章);
- 中创智领 2026 年 3 月 3 日 - 3 月 5 日股价异常波动 K 线图、分时走势图、涨跌幅数据、成交量数据;
- 同期上证指数、申万专用设备行业指数走势对比数据;
- 中创智领 2026 年 3 月 3 日 - 3 月 5 日资金流向数据、盘易明细;
- 中创智领 2025 年三季报财务数据、相关公告等基本面证明材料。
举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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