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说了,第二三股东,是东方资产,四大国有AMC之一,国家顶级金融机构。以东方资产的背景,和当初关键时刻扶了嘉美大股东一把,他在嘉美有绝对话语权,甚至在非经营性的资产安全性问题上,能倒压大股东一头。

1,国有资产转让,不容有半点闪失,否则相关责任人面临终生追责,所以都会硬性要求提前付款。
2,按照惯例,四大AMC在转让国有资产时,会要求签订协议后3天内,将全款打入共管账户,现在早已过了3天。
3,四大AMC转让上市资产,近5年失败率为0。

4,嘉美是过户同步审查要约,别人都是分步走对收购方更有利。如果不出意外,这是东方资产要求的。因为东方资产投资的是嘉美,他必须要跟嘉美资产共存亡。你分步走,虽然只是时间上早一点晚一点,但国有资产容不得一点瑕疵。

5,证监会的规则,只是最低标准。国有资产转让,有更严格的规则,以保障收购顺利完成,否则在收购早期,就会触发收购失效,解锁减持。有人说他没有减持权力,那他干嘛要公告减持呢?国有顶级机构,说话做事不是闹着玩的。这是他的安全保障预备方案。即然最终没有减持,足以说明,东方资产已经认定本次收购后续没有实质性问题,至少全款已到共管账户。

6,在这样极其严苛的收购环境下,俞浩仍然坚定的选择嘉美,或者就是刻意挑选的极度安全标的。足以进一步验证我之前说的,俞浩非嘉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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