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六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或“发行人”)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
相同。本问询回复报告所指报告期为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9 月,
其中 2025 年 1-9 月及 2025 年 9 月末财务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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