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索赔(条件满足)

• 属于 “违规减持 + 信息披露违法(未披露)”

• 证监会已认定 未依法披露(重大遗漏)

• 法院支持:未披露减持 = 虚假陈述 → 可索赔

但注意:是“警示函”不是行政处罚

• 新规已 取消“行政处罚前置”,有警示函即可立案

• 胜诉率:未披露类违规,胜诉概率较高

三、你符合索赔的条件(对照自查)

1. 买入时间:2026.2.25 — 3.2 之间买入

(或 2.25前买入、3.2后持有/卖出 产生亏损)

2. 卖出/持有:在 3.4(首次披露)或 4.10(警示函)后 卖出/仍持有

3. 有实际亏损(股价下跌差额 + 佣金 + 印花税)

4. 亏损主要因违规减持(非单纯大盘/行业

3. 时效

从 4.10(警示函日) 起算 3年

现在(2026.4.13)刚发生,完全来得及

五、一句话总结(安记食品专属)

安记食品实控人违规减持+未披露,被证监局警示 → 你在2.25–3.2买入/持有亏损 → 可以依法索赔,现在就能找律师登记。

要不要我帮你整理一份可直接交给律师的索赔材料清单和关键日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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