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的这份离职制度,不是突发奇想

  蓝科高新最近发了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表面看是常规公司治理文件,但放在当下时点,其实挺有信号意义的。这类制度一般不会突然冒出来,往往是基于过往有过“痛点”,或者为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治理风险提前打补丁。

  我们来盘一盘它到底在防什么。

  第一个关键点:防止“撂挑子式”离职

  第三条和第四条讲得很清楚:董事辞职,报告交上去当天就生效,但前提是不能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底线。如果因为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人手不够,比如独立董事少于三分之一,或者审计委员会没了会计背景的专业人士,那原班人马得继续顶着,直到60天内补选到位。

  这说明什么?说明监管和公司都意识到一个问题——有人可能一纸辞职就走人,留下个烂摊子没人管。尤其是在关键岗位上,比如独董或审计委员,一旦空缺,决策机制就卡壳。这个60天补选时限,其实是给公司划了条红线:你不能拖,必须快速响应。

  第二个重点:责任不随离职而消失

  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直接点明核心逻辑——承诺要兑现,责任要追溯。哪怕你已经不在位,只要在职期间有未完成的公开承诺,比如业绩对赌、增持计划,该履行还得履行;要是因为履职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哪怕人走了也得赔。

  这背后显然是针对过去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出事前先跑路”的操作。现在制度明确告诉你:别想靠辞职脱身,该你扛的责任,跑不掉。

  还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股份减持限制

  第十五条提到,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也不能超过25%。这不只是为了稳定股价预期,更是把个人利益和公司长期表现绑在一起。你干得好,股票值钱;你干砸了想套现走人?没那么容易。

  那这套制度真能起作用吗?

  目前颗粒度还不够,要看执行。比如离任审计怎么启动?由谁主导?有没有独立第三方介入?这些细节没写清楚。另外,对于“通过辞职规避责任”的行为,虽然写了保留追责权利,但具体怎么追、能不能追得回来,还得看后续司法实践和监管态度。

  所以,这个制度更像是一个防御性框架——先把规矩立起来,堵住明显漏洞。至于能不能真正约束住关键人物,还得看董事会敢不敢动真格,以及市场和监管是否持续施压。

  说到底,制度再完善,也得靠人执行。光有条文,没有问责落地,还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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