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SZ300152)$  

七个月两度被立案,从公司到股东:ST新动力治理失控全记录

一家上市公司,七个月内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第一次查的是公司,第二次查的是股东。从公司到股东,监管追责正在层层穿透。

4月10日晚间,ST新动力公告,公司前三大股东南昌达亿、天津腾宇及方海云因“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这已是该公司七个月内第二次被立案——2025年9月,上市公司自身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两次立案,一次针对公司,一次针对股东,监管的递进追责链条已经成型。

与此同时,公司治理层面已是千疮百孔:2025年1月,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直指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财务层面,公司未按规定将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合并报表,导致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6月,公司又因2024年年报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再度被河北证监局警示,深交所同步下发监管函。2025年4月,因2024年内控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新动力”变更为“ST新动力”。2026年1月,又因股东会决议表决结果前后矛盾,再次被监管责令整改。

本文复盘ST新动力从公司到股东两度被立案的完整脉络,梳理股东内斗、财务困境与公司治理失控的交织演变,供投资者参考。

ST新动力的这场风波,始于一份协议。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前三大股东——南昌达亿(持股1200万股)、天津腾宇(持股1800万股)、方海云(持股1179.74万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三方合计持有4179.7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6%,成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协议约定,三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相同表决意见;若内部无法达成一致,应按照天津腾宇的意向表决;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8日,并明确约定“各方不得解除协议”。

但不到一年,联盟破裂。

2025年8月18日,三方再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天津腾宇、方海云将其合计持有的约2979.74万股股票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南昌达亿行使,委托期限18个月。南昌达亿有权独立行使表决权,无需另行征求委托方意见。

两份协议,两种意志——联盟内讧的种子就此埋下。

2026年1月20日,ST新动力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投票现场上演了戏剧性一幕。

南昌达亿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声称依据2025年8月18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代表天津腾宇(1800万股)和方海云(1179.74万股)对相关议案投出赞成票。

然而当天下午,天津腾宇和方海云分别通过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自行对同一批议案投出了反对票。

三方合计持有公司约4.19%的股份,所持股份占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意见的直接冲突,导致议案是否通过陷入法律争议。

三方的持股比例大致为:南昌达亿约1200万股(1.68%)、天津腾宇约1800万股(2.52%)、方海云约1179.74万股(1.6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左右。南昌达亿作为持股最少的股东,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投票权集中于自己手中,成为内斗中的关键角色。

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份协议哪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ST新动力聘请的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已终止。三方于2025年8月18日共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明确约定终止原协议,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受原协议“不得单方解除”条款约束。《表决权委托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签署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已于签署当日生效,未以“经公司公告”为生效条件。

据此,律师认定南昌达亿投票行为有效:天津腾宇、方海云自行网络投票的行为违反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中“不可撤销委托”的约定,构成违约,但不能对抗南昌达亿依据合法授权进行的投票。

议案2.01、2.02、2.03及相关修订公司章程的制度议案均审议通过。

股东会次日——1月21日,深交所向ST新动力火速发出关注函,提出前期公司曾提交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信息披露申请,要求核实是否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中不得解除的相关约定,公司后续未再推进相关披露流程。

深交所同时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自协议签署日起至股东会召开期间三方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

4月10日,ST新动力发布关注函回复公告,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系三方最新的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并持续具备约束力。公司称,2025年8月20日收到相关通知后,已于次日向深交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就在同一晚,ST新动力公告,南昌达亿、天津腾宇、方海云因“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强调,立案系针对相关股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深交所前期关注函中指出,公司曾提交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信息披露申请,后续未再推进相关披露流程,而立案是否与两份协议签署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有关,目前仍是未知数。

ST新动力的治理问题远不止股东内斗。梳理时间线可以看到一条持续恶化的轨迹:

2025年1月,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会议记录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等多项问题。

财务造假层面,公司未按规定将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纳入合并报表,导致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6月,因2024年年报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再度被河北证监局警示,深交所同步下发监管函。

2025年4月,因2024年内控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新动力”变更为“ST新动力”。

2025年9月,公司自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6年1月,又因股东会决议表决结果前后矛盾,再次被监管责令整改。

经营层面同样不容乐观。ST新动力已连续四年亏损(2021年至2024年),累计亏损金额约4.75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继续亏损:营业收入1.55亿元,同比减少18.28%;归母净利润亏损723.2万元。据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800万元至5500万元,营收预计1.9亿元至2.3亿元。

截至4月10日收盘,ST新动力股价报2.31元/股,市值约16亿元。

ST新动力的案例,折A股退市常态化进程中监管“组合拳”的精准落地。

监管追责正在从公司层面穿透至股东层面:第一次立案(2025年9月)查的是“公司”,第二次立案(2026年4月)查的是“股东”,两次间隔约七个月。这种“公司→股东”的递进式追责,意在打破以往“上市公司背锅、实控人免责”的局面——无论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还是股东持股变动违规,监管都在逐一追查、层层穿透。

公司治理的“失序”需要付出代价:从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到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从内控否定意见到年报披露不真实,再到股东会决议前后矛盾,ST新动力在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几乎全部“失守”。其股东内斗的“代表作”——赞成票与反对票同时出自同一阵营——堪称A股公司治理乱象的缩影。

财务造假的成本正在上升:未按规定合并报表导致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失真、年报披露不真实不完整,ST新动力在财务层面的问题已多次被监管“点名”。当财务造假、内控失效、治理混乱同时出现时,ST的“帽子”不过是连锁反应的第一环。

ST新动力的困境,直接牵动约1.6万名股东的利益。

从立案信息看,受损投资者已具备索赔的法律基础:律师指出,于2025年9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9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2025年9月的立案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2026年4月的股东立案则涉及持股变动信披违规。两项立案叠加,投资者索赔的法律依据正在进一步夯实。

但索赔只是事后救济,真正的风险防范在于事前识别。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ST新动力提供了几个需要警惕的信号:一是公司治理持续混乱——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股东大会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这些表面上的“程序问题”往往是更大风险的先兆;二是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这是上市公司治理健康度最直接的“体检报告”;三是连续亏损且无改善迹象,营收持续下滑,造血能力严重不足;四是股东之间频繁出现协议纠纷和投票争议,往往意味着公司内部已无人真正为经营负责。

2025年9月公司被查,2026年4月股东被查——这场“公司→股东”的递进式追责,正在把ST新动力的治理失控一层层剥开。从2024年10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联手成为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到2025年8月私下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让联盟破裂,再到2026年1月股东会上同一阵营同时投出赞成票与反对票,ST新动力的股东内斗像一出完整的“宫斗剧”。但这场“剧”的代价,是1.6万名股东共同承担。

四次收到监管处罚、连续四年亏损、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七个月内两度被立案——当所有这些负面标签同时贴在一家市值仅16亿的公司身上时,问题的性质已经清晰:这家公司的困境不是暂时的经营波动,而是公司治理的系统性崩坏。

对于投资者而言,ST新动力的案例是一面镜子:当一家公司的股东开始内斗、董事会对基本治理要求“不清楚、不了解”、内控被出具否定意见、财报连续多年造假——这些信号叠加出现时,最好的策略不是等待“反转”,而是尽早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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