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将前总工送进监狱后,天赐材料提起23.59亿元天价索赔。
撰文 | 临渊
出品 | 星球储能所
今年春节前夕,全球锂电霸主宁德时代(300750)与新晋第七大电解液厂商永太科技(002326)的“联姻”大戏,在五日停牌之后戛然而止。
对错失与“宁王”合作机会的永太科技而言,这场交易本可使得近来为拓展产业链版图大撒金币的宁德时代,从公司的“子公司投资人”一步跃升为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股东”。
尽管公司对此给出了“各相关方未能就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因素”的官方解释。
然而谁都知道,这起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的资本联姻,从水到渠成到最终流产,影响因素不止有永太科技不尽人意的业绩表现,还离不开公司深陷对“电解液一哥”天赐材料商业秘密侵权的诉讼泥潭。
去年7月2日,天赐材料(002709)公告宣布,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包括永太科技及其子公司永太高新在内的12个被告方索赔人民币8.871亿元,并要求支付原告维权律师费115万元。
这场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民事诉讼,彼时便因索赔数额巨大引发行业震动。
也正因如此,天赐材料日前发布的诉讼公告,让人很难不感到似曾相识。
上周三,天赐材料公告宣布,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十二个被告方索赔人民币14.7162亿元,并要求支付原告律师费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只不过,在索赔金额近乎翻倍的同时,案件的主要被告方已经由永太科技、永太高新及其相关人员,替换成了深圳研一、浙江研一及其相关负责人。
这也意味着,天赐材料对永太、研一两家竞争对手及涉案相关人员,累计索赔金额已经达到23.59亿元(含5倍惩罚性赔偿),成为迄今为止整个中国锂电行业索赔金额最大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相较于1999年成立、2009年上市的永太科技,正好晚了二十年出生(2019年成立)的深圳研一名气就少了几分。
据官网介绍,深圳研一是北交所第一股贝特瑞创始人、原总经理、总工程师岳敏先生二次创业的核心平台,公司通过创建“未来研究院”,立志做锂电功能材料领域的隐形冠军。目前,研一正在浙江、安徽、深圳龙华进行战略布局,加速推进产能建设。
能让其与“行业第七”的永太科技,一同坐上“行业第一”的被告席,就离不开两宗案件中的关键人物李胜、郑飞龙。
据天赐材料此前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17年8月进入九江天赐工作的李胜,历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
这位已与九江天赐签署过《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总工,为获取非法利益,单独/伙同被告人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永太科技两家公司。
李胜由此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郑飞龙则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截至相关证明出具日即2023年10月12日,根据行业公开材料,天赐材料本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终审判决结果显示,李胜、郑飞龙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后者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二人分别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33,536元、952,104元,并继续追缴1,451,504元、207,896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到今年1月14日,对浙江研一及公司董事长岳敏、对接人张春晖的一审判决结果也已下达。
判决书显示,为了获取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时任被告单位浙江研一公司董事长岳敏承诺给予李胜高额顾问费及高管职位,诱使李胜伙同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九江天赐商业秘密披露给浙江研一公司。浙江研一公司支付给李胜269.804万元,支付给郑飞龙50万元
为此,浙江研一被处罚金2000万元;岳敏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张春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14.7万元上缴国库。
另据此次发布的诉讼公告,天赐材料还要求被告方在承担经济损失之外,做到以下几点:
01
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
02
要求研一销毁年产100000吨液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研一代号F6项目)、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研一代号F11项目)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工艺资料;
03
销毁承载相关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
04
就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截至目前,这场业内少有、以将被告送进去“吃牢饭”起步,并随刑事开出天价民事赔偿要求的激烈专利战争,依旧是剑拔弩张、不死不休。
就在去年天赐材料宣布公司向永太科技等12方被告索赔8.871亿元的第二天,7月3日当晚,永太科技向这位竞争对手打出“反诉”牌,以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誉权为由,要求天赐材料赔偿公司5751.93万元。
彼时,永太科技表示,天赐材料所称的侵权产线、技术均是公司自行研发,不存在侵害商业秘密情形。永太科技及其子公司均没有从李胜处直接购买商业秘密。
公司同时提出,天赐材料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才以无中生有的方式对其提起诉讼。发布公告,目的也是为了抢占市场,贬损同行而发起的恶意诉讼。此事给其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引起了相关公司股票的震荡,造成其巨大的经济损失。
永太科技还将天赐材料“为达到市场垄断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多次利用媒体对其实施商誉诋毁等侵权行为”罗列如下:
01
2025年2月6日,被告明知相关法律文书根本未提及原告另案处理字眼,却恶意在其发布的公告中表述为原告被另案处理,贬低原告商誉;
02
2023年9月,被告向媒体主动爆料称其于2022年底发现某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建设液态锂盐项目与被告子公司的六氟磷酸锂工艺流程高度相似,存在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03
2024年2月,被告在投资者互动易平台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被逮捕的的子公司前员工已明确表明其将公司液态六氟磷酸锂技术非法卖给浙江某上市公司;
04
2025年7月2日,被告明知相关法律文书不涉及原告伙同被告前员工,却再次以公告形式宣称原告伙同被告前员工非法获取原告商业秘密;
05
且,以未生效的判决为依据,在明知案件所有被告均上诉的情况下,未按先刑后民的原则,将原告连同该案被告人牵强附会地一并提起诉讼,意图影响原告与被告目前正在进行的投标,以贬损原告商誉的方式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永太、研一两大专利战场之外,天赐材料还有一场早自2023年8月便开打的侵权诉讼案尚未结束。
只不过,那场诉讼的源头并非前总工李胜,而是另一名前技术部副总经理陈春财。
根据天赐材料发布的诉讼公告显示,此人曾担任九江天赐技术部副总经理,负责六氟磷酸锂的日常生产和工艺变更,对六氟磷酸锂的技术秘密方案完全了解。后承担天赐材料技术顾问,负责六氟磷酸锂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2022年3月23日,金石资源(603505)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五氟化磷的制备方法及其用途”的发明专利申请,而该专利公开文本中记载的第一发明人正是已经从天赐离职的陈春财。
同年11月,金石资源子公司江山金石公开了一份“年产15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天赐材料而言,这无疑是对其商业技术秘密赤裸裸的侵犯。因而,公司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三被告金石资源、江山金石、陈春财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调查费及律师费80.2万元。
不过,到去年7月10日,“基于案件出现新的情况”,天赐材料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公司表示后续将结合案件情况另行起诉。
连诉三家竞争对手,索赔23.59亿元,“电解液一哥”的专利维权路足够波澜壮阔,但却并不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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