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证监会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规则》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把违规转让证券行为分为三大类,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第一类为“绝对不能减”或称“无权减持”,即在禁止转让的期间内转让证券。考虑到实践中一、二级市场的巨额差价,此类型又可区分为两小类,即“在限制期内转让原始股”和“其他在期限方面违反限制性规定的转让证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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