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一个帖子,关于华晟经世回购公司股份利润转正补充说明(对于现在回购和2025年年报关系疑问):
会计上有一个关键时间段:资产负债表日(2025.12.31)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通常为2026年4月底)。在这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只要能证明在2025年底“已经存在”,就可以调整上一年的报表。
华晟经世回购正好符合这一“调整事项”特征:
2025年底已存在:回购条款在 2025 年已触发(如退出北交所辅导),原股东在 2025 年底就已负有回购义务。2026 年 4 月的签约和付款,只是执行这一早已存在的合同权利,而非签订新合同。
审计认可:只要提供 2025 年的协议、触发回购的公告等证据,审计师会认可这笔投资收益属于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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