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有效的证券监管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若预计半年度或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0%,需提前发布业绩预告;但一季度和三季度业绩变动超50%则无强制预告要求。
具体规则如下:
强制提前预告的情形
年度报告:若预计全年净利润同比增减超过50%,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预告 。
半年度报告:若预计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减超过50%,须在7月15日前(即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发布业绩预告 。
季度报告(一季报、三季报):无强制预告要求,属于自愿披露范畴 。
特别说明
中小板作为深交所主板的一部分,适用与深交所主板相同的披露规则 。
若公司主动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通常建议在4月15日前完成,以避免市场波动 。
若上年同期每股收益 ≤ 0.03元,可申请豁免披露,但需谨慎操作,避免监管风险 。
综上,中小板业绩增长超50%是否需要提前报,取决于报告期:
半年报/年报:需要提前预告;
季报:不需要强制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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