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旨在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优化重点环节价格政策、发挥多主体价格发现作用、引导关键领域价格合理水平及加强价格治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认为,本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通过明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协同的价格形成路径,中长期将驱动创新药价值合理体现以及仿制药集约化发展,短期而言,将进一步有助于修复市场对医药板块的政策预期。
对于创新药企业来说,如果真实世界数据好,则药品刚上市挂网后的价格有机会涨价(院外价也可以),我们认为对于医保内的品种,按过去的续约规则扩适应症或销售规模到达一定幅度则会阶梯降价,那么现在如果真实世界的数据好,说不定不降价也可以(原文: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对于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品种,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综合首发价格合理性因素,与药企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药企根据协议约定按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向医保定点,向非医保定点机构供应的市场价格可不受支付标准约束)。此机制明确创新激励导向,提升创新药企研发回报预期,推动行业向差异化创新分层发展。未来对于真实世界研究的需求可能也会起来,将激励药企开展IV期研究,变相利好临床CRO,药企回报模型改善后也会增加研发热情。
我们建议关注临床数据优异的龙头创新药企业,以及自身管线卡位较好,有极大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公司,以及头部的临床CRO公司。
$上银医疗创新混合发起式C(OTCFUND|026090)$$上银医疗健康混合C(OTCFUND|011289)$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资料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前请事先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发售材料,如需购买基金产品,请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上银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产品A类份额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年费率)为1.20%,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0%。购买金额<100万时,申购费率为1.50%;100万≤购买金额<200万时,申购费率为1.20%;200万≤购买金额<500万,申购费率为0.80%;购买金额≥500万元,申购费率为每笔1000元。赎回0天≤持有天数<7天,赎回费率为1.50%,7天≤持有天数<30天,赎回费率为0.75%,30天≤持有天数<180天,赎回费率为0.50%,持有天数≥180天,赎回费率为0.00%。本产品C类份额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年费率)为1.20%,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为0.40%。赎回0天≤持有天数<7天,赎回费率为1.50%,7天≤持有天数<30天,赎回费率为0.50%,持有天数≥30天,赎回费率为0.00%。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