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名称:*ST高鸿(000851)、高鸿股份、高鸿3$*ST高鸿(SZ000851)$$高鸿3(SZ400283)$

二、索赔条件:
在2016年3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案件背景: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高鸿主营业务为行业企业数智化、信息服务和IT销售。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集团),持股比例为12.86%。
近年来,ST高鸿持续经营能力备受考验。2019年至2023年,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分别为-2.51亿元、-1.96亿元、-2.17亿元、-2.77亿元、-15.89亿元。2024年下半年以来,公司还频频披露债务逾期公告。公司及下属部分子企业的银行主要账户被冻结,债务出现违约,诉讼案件较多,公司业务发展受到影响,收入规模大幅下降,同时导致部分存货、长期资产及应收款项等存在减值迹象;2024年12月底常州诉讼案件二审判决完成,公司对此项诉讼及后续预计可能判决的诉讼计提了非经常性损益3.7亿元,导致报告期利润下降。
2026年4月1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高鸿股份(现代码为“高鸿3”)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合计处罚金额达1.35亿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号),大唐高鸿 2015–2023 年通过无商业实质、无实物流转的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涉案金额巨大、周期长,并将虚假财务数据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被证监会认定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 欺诈发行,对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监事、子公司负责人及外部实际操盘方均处以高额罚款,合计罚款16,875万元。
高鸿股份财务造假的手段:空转贸易,没有真实货物流转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虚增营收和利润,营造业绩持续增长的假象。
证监会认定如下:
“经查明,高鸿股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高鸿数据、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远)等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二、高鸿股份存在欺诈发行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高鸿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早在2024年7月11日,公司曾尝试过自救,由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因此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
高鸿股份的造假时间跨度长达9年,是近年来典型的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 + 欺诈发行案例。其造假手段规模化,证监会此次处罚,严格依据《证券法》,对违法主体实施“公司+个人+第三方”的全方位、顶格追责。
对于股民来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股民亏损的,股民有权提起索赔诉讼,目前我们律师团队已经发起了针对该案的诉讼案件,该案管辖权存在争议,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其余股民仍可加入。
(深超法律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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