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的成果,受什么保护?

知识产权不是单一概念,不同成果对应不同保护类型,先分清才能精准保护:

1. 专利

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我国自申请日起算,最长维持20年。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我国自申请日起算,最长维持10年。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我国自申请日起算,最长维持15年。

2. 商标:保护品牌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注册后理论上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

3. 著作权:保护原创表达,包括文字作品(文章、书籍)、口述作品、音乐、美术、摄影、电影、软件代码等。只要是有独创性并以某种能被感知的形式固定下来的,都有可能获得版权保护。创作完成即自动获权,无需登记,但登记证书是维权的核心证据;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终生+死后50年。

4. 商业秘密:保护“不公开的核心价值”,包括技术秘密(比如配方、工艺)、经营秘密(比如客户名单、营销方案)。不申请专利,通过保密协议、权限管理、加密等方式维护;一旦泄露,维权难度远大于专利/商标。

二、有关侵权,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五)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三、日常生活中,会有哪些可能侵权的行为?

日常创作、工作中,很多人无意中会触碰知识产权红线,这3类高频场景要重点注意:

1. 内容创作场景:未经授权搬运他人原创文章/视频、剪辑影视片段用于商用、使用他人音乐做短视频配乐、抄袭他人设计做产品。

2. 电商经营场景:销售仿冒品牌商品、盗用他人图片/视频做商品宣传、上架侵犯专利的产品。使用没有版权的付费字体。

3. 职场工作场景:员工在职期间完成的“职务成果”(比如公司安排的研发任务、利用公司资源完成的设计),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员工可获得奖励;非职务成果归个人,如果发明创造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那就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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