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修订后的核心业务规则,从交易机制、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三个维度推出系统性改革。这是继新“国九条”之后,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

交易机制优化:盘后定价交易走向全市场

此次改革中最具标志性的变化,是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适用证券范围从科创板、创业板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以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格,按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这一机制自2019年在科创板试点、2020年延伸至创业板以来,运行平稳。对于社保基金、养老金、公募基金等大体量机构投资者而言,盘中大额交易容易引发价格异动,而盘后交易通道可有效降低冲击成本和交易摩擦。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交易窗口延长至15:30,提供了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便利。

与此同时,上交所将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与股票机制保持一致,以提升尾盘定价效率和稳定性。北交所也同步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实现了三大交易所在该机制上的全面覆盖。

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从5%放宽至10%

沪深交易所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正常股票保持一致。

这一调整背后有着清晰的市场逻辑。5%的窄幅限制自1998年风险警示制度诞生以来沿用至今,但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局限性:过窄的波动区间容易导致价格扭曲,形成连续的“一字涨跌停”走势,既降低了定价效率,也可能被部分资金利用进行套利炒作。将限制放宽至10%,使风险警示股与科创板、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20%的涨跌幅形成梯度,既让价格信号能够更及时地反映公司基本面变化,也让风险警示回归“提示风险”的本位,而非限制交易。

深交所聚焦“关键少数”:董秘职责全面强化

在交易规则之外,深交所此次还修订了主板和创业板的《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将监管重心压向上市公司治理的“关键少数”。

修订内容从五个维度织密制度网络:一是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合规和内外沟通中的职责定位;二是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三是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规范董事、高管的选聘及解聘程序;四是细化忠实勤勉义务,强化董秘兼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五是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这些安排释放出明确信号:上市公司治理不再是虚化的口号,而是要通过压实具体岗位的责任来实现制度闭环。

北交所多措并举:防炒作与促透明并重

北交所此次修订在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同时,着重强化了风险防范安排。具体包括:明确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规定;设置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不得超过20万股的上限;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的监管安排。

此外,北交所还调整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参考价由“前收盘价”改为“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以促进大宗交易价格向盘中交易价格收敛,防范新股上市首日或退市整理期首日的价格大幅偏离风险。

规则落地时间表:7月6日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上交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自2026年7月6日起正式实施,为市场参与主体预留了技术准备和适应性调整的过渡期。深交所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也将同步落地。

从更长远的视角看,此次三大交易所同步修规,贯穿其中的主线可以归结为三个关键词:市场化——让价格信号更灵敏地反映基本面;便利化——降低机构与散户的交易成本;统一化——推动构建沪深北一体化的交易体系。这些制度红利的释放,将逐步推动A股市场定价效率的提升和资金结构的优化,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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