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交所上市的最后冲刺阶段,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信电气”)的招股书与公开信息之间,却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的财务数据“左右互搏”。深度对比其招股书、控股股东银轮股份年报及主要供应商客户披露信息,发现朗信电气存在多处难以自圆其说的信披矛盾。核心财务数据与控股股东披露“各说各话”,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无一吻合;关联交易销售额与关联方采购额严重不匹配,主要供应商采购数据亦现矛盾,基础财务真实性成谜;更引人质疑的是,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非关联方,被指存在利益输送嫌疑;而对其大客户恒信集团的巨额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严重异常,披露的逾期金额与推算结果相差巨大,被疑通过放宽信用政策虚增业绩。一系列问题直指公司内控有效性、财务数据可靠性及经营独立性,为其此番IPO之旅蒙上了浓重阴影。
与控股股东信披冲突引关注,连续三年存差异谁在信披说谎?
朗信电气其披露的关键财务数据,却与控股股东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子公司数据存在多处不一致。这种罕见的“信披打架”现象,不仅令投资者困惑,更引发了市场对其财务信息真实性、公司治理规范性及冲刺北交所上市合规性的深切担忧。
根据朗信电气招股书,银轮股份直接持有公司40.67%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46.01%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正是这层紧密的股权与控制关系,使得双方对同一经营主体——江苏朗信的财务描述出现差异显得尤为突兀和不合常理。
对比朗信电气招股书与银轮股份年度报告,双方对于江苏朗信2023年至2025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资产总额的披露均存在明显出入,且差异并非偶然,而是连续三年出现。
招股书中披露,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41145.40万元,净利润为13161.98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银轮股份持有公司 2,154.17 万股,持股比例为 40.6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另通过天台银信的一致行动关系,银轮股份合计对朗信电气的控制比例为 46.01%。在银轮股份发布2025年报显示,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表中,子公司江苏朗信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41145.40万元,这与公司披露营业收入一致,但是银轮股份披露江苏朗信2025年实现净利润为12953.45万元,这与公司披露净利润相差208.53万元。
2023年、2024年公司披露财务数据与控股股东银轮股份也存在类似情况。
据银轮股份2023年报中披露,子公司江苏朗信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103464.84万元、7808.23万元,而招股书披露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103094.61万元、8123.80万元,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披露分别相差370.23万元、315.57万元。银轮股份2024年报中披露,子公司江苏朗信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130607.30万元、11050.15万元,而招股书披露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130060.15万元、11637.65万元,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披露分别相差547.15万元、587.50万元。
在资产总额方面,招股书披露2023年至2025年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9760.59万元、141463.57万元、178729.08万元。但是,在银轮股份同期年报中披露子公司江苏朗信资产总额分别为110925.16万元、142301.02万元、179321.21万元,与公司招股书披露资产总额分别相差1164.57万元、837.45万元、592.13万元。

这些差异绝非简单的统计口径或时间性差异可以轻易解释。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投资决策的基石,也是监管审核的核心。朗信电气与控股股东就同一经营实体的核心数据出现系统性偏差,暴露出至少以下几方面严峻问题:
首先,这直接挑战了财务信息的严肃性与准确性。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则,发行人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告应由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股东作为合并报表的编制方,其对重要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确认同样负有责任。双方数据“打架”,必然有一方或双方的披露存在瑕疵,甚至错误。这不禁让市场怀疑,哪一份文件更接近“真相”?
其次,差异方向值得玩味。在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估值水平的净利润指标上,朗信电气自身的披露数据“更优”;而在体现公司规模的资产总额上,控股股东披露的数据“更大”。这种差异模式是否潜藏着某种倾向性,例如为满足上市条件而进行的“美化”,或是合并报表层面的不同调整,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给出令人信服的、有审计证据支撑的专业解释。
最后,这深刻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特别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北交所上市规则明确要求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作为控股股东与重要子公司,在基本财务数据的确认、传递和报告流程上出现如此长期、多科目的不一致,其内部管理流程、会计政策的统一性、母子公司的沟通机制都存在疑问。这不仅是会计问题,更是公司治理问题。
陷财务数据“打架”疑云,关联交易与采购信披真实性成谜
朗信电气递交的招股说明书,却与关联方、主要供应商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出现了多处显著差异。这些“对不上账”的核心财务信息,如同一层迷雾,笼罩在其IPO征途之上,引发了市场对其财务真实性、规范性与透明度的深切担忧。
朗信电气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2023-2025年),公司对关联方银轮集团(指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不含朗信电气自身)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且占比居高不下。这本身已构成其业务独立性的潜在关注点。然而,更令人费解的是,朗信电气披露的销售金额,与银轮股份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完全无法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对银轮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1,144.93 万元、34,799.34 万元和 38,006.44 万元,销售收入逐年有所增长;对银轮集团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0.21%、26.76%和 26.93%,关联销售占比较高。
招股书披露,银轮集团是指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企业(除朗信电气及朗信电气子公司外)。在银轮股份2023年报中披露显示,对第二、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0061.18万元、58252.87万元,均与公司披露销售金额 31,144.93 万元对不上,且差异较大。2024年,银轮股份报中披露显示对第二、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6226.88万元、75271.68万元,均与公司披露销售金额 34,799.34 万元对不上,且差异较大。2025年,银轮股份报中披露显示对第二、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7334.56万元、107186.77万元,均与公司披露销售金额38,006.44 万元对不上,且差异较大。

这一矛盾直接指向了核心问题:关联交易的真实性与定价公允性。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并进行清晰、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购销两端数据如此大相径庭,令投资者难以判断交易实质。是会计确认时点不同?是包含了未披露的其他安排?还是定价存在不公允之处?朗信电气有责任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否则,其通过关联交易支撑的营收增长与利润水平的可信度将大打折扣。
如果说关联交易的数据差异尚可归因于复杂的内部界定,那么与无关联第三方主要供应商的数据矛盾,则让疑云进一步加深。朗信电气与主要供应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披露信息,同样出现了难以自圆其说的“打架”现象。
在采购金额方面,朗信电气招股书披露的采购额,连续三年均高于南京聚隆年报中披露的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这意味着,若朗信电气为南京聚隆的客户,其采购额应至少不大于南京聚隆对该客户的销售额。然而事实正好相反,这不禁让人质疑采购数据的准确性。
更为直接的是2025年的数据冲突:朗信电气称向南京聚隆采购7659.69万元,而南京聚隆年报中,其第二大客户销售额为8847.39万元,第三大客户为7766.87万元,朗信的采购额恰好介于两者之间却无一对应。这种“卡在中间”的尴尬情况,使得采购真实性存疑。

2023年、2024年也存在类似情况。招股书披露,2023年对供应商南京聚隆采购金额为7,627.06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为11.37%。但是,在供应商南京聚隆2023年报中披露,对第一客户销售金额为7494.11万元,由此可知公司对供应商南京聚隆采购金额大于其对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
2024年,招股书披露对供应商南京聚隆采购金额为9,028.44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为10.44%%。但是,在供应商南京聚隆2024年报中披露,对第一客户销售金额为8446.78万元,由此可知公司对供应商南京聚隆采购金额大于其对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
此外,双方在往来款项上的披露也出现矛盾。2024年末,朗信电气披露对南京聚隆的应付账款为2,881.33万元。然而,南京聚隆年报中披露的应收账款前两名客户金额分别为3,420.86万元和2,247.64万元,与朗信披露的应付款项均存在数百万元的差额。在无票据结算等特殊情况下,同一时点的购销双方债权债务金额理应基本一致,这一差异进一步加剧了财务数据可信度的危机。
左手倒右手利润更丰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遭灵魂拷问
朗信电气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其报告期内与关联方银轮集团之间的交易数据,引发了市场对其交易公允性及独立性的强烈关注。招股书显示,公司在核心产品无刷系列电子风扇的销售上,对关联方的毛利率显著高于非关联方;同时,另一主要产品电机总成的销售单价也呈现类似趋势。这些异常数据,无疑为其上市之路蒙上了一层阴影。
翻阅朗信电气的招股书,关联交易定价的异常之处首先体现在毛利率的显著差异上。作为公司核心产品之一的无刷系列电子风扇,其向关联方银轮集团的销售毛利率,在多数报告期内远超非关联方客户。
关联交易并非原罪,但其定价的公允性一直是资本市场审核的重中之重。北交所相关规则明确要求,拟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价格公允,不得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输送利益的情形。朗信电气的数据,却在此处投下了一片阴影。
公司的核心产品之一——无刷系列电子风扇,在销售给关联方银轮集团与非关联方客户时,呈现出悬殊的利润空间。根据招股书,2023年与2025年,这一差异尤为刺眼。

数据清晰地显示,在这两个报告期内,朗信电气销售给银轮集团的同款产品,毛利率分别高出非关联方销售4.28和5.36个百分点。以2025年近1.88亿元的关联交易额计算,这超过5个点的毛利率差异,意味着近千万元的利润差额。公司需要向监管与投资者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为何对“自己人”的销售,能产生如此显著更高的利润?是成本分摊有异,还是定价策略有别?这背后是否存在非市场化的利益安排?
耐人寻味的是,这种显著的毛利率差异在2024年几乎消失,当年关联与非关联销售的毛利率仅相差0.22%。这种年度间的剧烈波动,反而加深了外界对其交易定价机制一致性、稳定性的疑虑。是经营环境突变,还是公司为应对上市审核而进行的“技术性调整”?市场需要更透明的业务逻辑披露。
如果说毛利率差异可能涉及复杂的成本构成,那么直接的产品销售单价对比,则更能直观反映定价公允性。在另一关键产品——电机总成(主要为无刷108系列电机)的销售上,朗信电气呈现了另一番矛盾景象。
招股书中,公司明确陈述“通过与非关联方客户奇瑞销售的同类产品对比,定价不存在显著差异”。然而,其自身披露的财务数据,却讲述了一个不尽相同的故事。

数据显示,在2024年及2025年,公司销售给银轮集团的同型号电机产品单价,确实高于销售给非关联方奇瑞的价格,分别高出4.42元/套和2.54元/套。这与招股书中“定价不存在显著差异”的结论存在出入。尽管2023年关联方单价较低,但近两年持续的“正向价差”,结合前述更高的关联销售毛利率,难免让市场怀疑,公司是否在事实上给予了关联方更优厚的商业条件?
更关键的是,银轮集团作为关联方,其采购的电机总成占朗信电气该产品销售总额的比例常年高企(2023-2025年占比分别为77.56%、78.84%、71.16%),构成了重度依赖。这种“高依赖”与“优价格”的组合,使得交易的商业实质与独立性面临严峻拷问。
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与实际不符,被指放宽信用政策增肥业绩
北交所对朗信电气发出审核问询函,其中针对其应收账款数据的诸多矛盾之处提出质疑。招股说明书与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明显不一致,尤其是对第一大客户恒信集团的销售回款情况疑点重重,被指可能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虚增业绩的嫌疑。
应收账款数据前后矛盾,披露真实性存疑。
根据朗信电气招股书披露,2024年度公司对恒信集团的销售金额为8642.87万元。若按13%的增值税销项税计算,该笔销售形成的含税应收账款应为9766.44万元。然而,招股书同时显示,截至2024年末,公司对恒信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9861.15万元。这一数据对比揭示出一个尖锐问题:在2024年全年销售额分文未收回的情况下,公司对恒信集团仍有94.71万元的往年销售款未能收回。 这初步暴露出公司对大客户的回款管理可能已出现严重滞后。
更为关键的数据矛盾出现在账龄划分上。根据问询函披露,公司对录属于恒信集团旗下“青岛恒信富润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7164.87万元,其中1-2年账龄的金额为203.02万元。然而,综合招股书数据推算,公司披露的1-2年应收账款规模与实际计算结果存在108.31万元 的差异。这种基础财务数据的不一致,直接动摇了投资者对其财务报告真实性的信心。

回款周期严重异常,被指放宽信用政策“冲业绩”
时间进入2025年,朗信电气对恒信集团的销售回款问题并未改善,反而愈发凸显。问询函显示,2025年1月至6月,公司对恒信集团的销售额仅为1475.81万元,形成对应应收账款约1667.67万元。但截至2025年6月末,对恒信集团的应收账款总额仍高达9460.84万元。
这意味着,2025年上半年的销售款同样一分未回,且2025年之前产生的应收账款中,仍有高达7793.17万元未能收回。 结合问询函中披露的公司对恒信集团信用政策一般为“开票后90天”这一信息,可以判定,2025年之前产生的、截至2025年6月末仍未收回的7793.17万元款项,绝大部分已构成逾期。

然而,朗信电气招股书披露,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总额仅为593.05万元。这一数字与根据其自身销售数据、信用政策推算出的数千万元级逾期金额严重不符。这种披露上的巨大差距,已非财务误差可以解释,存在刻意低估逾期风险、美化资产质量的嫌疑。
北交所对于拟上市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质量有着明确要求。持续、大额的应收账款逾期,尤其是对单一主要客户的逾期,不仅可能引发坏账风险,大幅侵蚀利润,更可能反映出公司在产业链中地位弱势,或为维持销售规模而被迫采取激进的信用政策。朗信电气的情况明显属于后者,被质疑通过实质性放宽信用标准来“增肥”当期业绩,这种寅吃卯粮的做法严重违背了审慎经营原则,不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历史数据亦现“罗生门”,财务基础堪忧
朗信电气财务数据的混乱并非孤例,甚至延伸至历史报告期。招股书披露,2022年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2246.42万元,应收账款总额为32309.32万元。但公司此前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同期数据却分别为31428.26万元和31468.19万元。
同一报告期、同一财务科目,在两份正式披露文件中竟出现超800万元的差异,这严重挑战了财务信息的严肃性与可信度。 尽管企业财务数据在不同阶段允许进行审计调整,但如此金额的应收账款差异,必须伴随详尽、合理的解释。若解释不力,则可能指向公司财务核算基础薄弱,甚至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充分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IPO信息披露的基石——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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