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份通告中明确提到了回购股票的相关议案。
在通告的第4项普通决议案中,具体是在第4(b)条,内容如下:
- 议案内容: 建议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经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内的已发行股份。
- 回购限额: 根据该决议案批准可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 10%。
简单来说,公司正在寻求股东的批准,允许董事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在市场上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票。
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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